
根據不同的標準,票據當事人有多種分類方式。依據債務人所處的位置不同,可以分為第一債務人和第二債務人;依據加入票據關系的時間和在票據關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根據參加票據關系、承擔票據義務的順位,還可以劃分為前手與后手。常見的票據當事人主要有:發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書人、被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被保證人、參加承兌人、參加付款人、被參加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和承擔付款人等。
票據權利是指票據表示的金錢債權,即票據持有人向票據債務人直接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根據行使順序的先后,票據權利可以分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兩種。此外,票據法還規定輔助票據權利,對以上兩種票據權利起補充作用。票據權利的構成主要需具備三個條件,即該權利必須為直接達到支付票據金額而設立,必須依票據才能行使,且只能對票據行為的關系人行使。
票據權利依存于票據本身,以現實地占有票據為依據和前提,因此,只有合法取得票據的人可以成為票據權利人,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據權利。而取得票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從發票人取得(原始取得),從持票人通過背書或交付的方式受讓票據(繼受取得)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如追索取得,繼承或贈與取得等)。票據權利行使的方法就是票據權利人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當票據上的付款請求權或追索權客觀地喪失其存在后,票據權利消滅。
票據行為無因性的含義我國票據法理論基本上繼受了德國、日本以及地區票據法理論關于票據無因性的解釋,認為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并不是指票據行為的發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關系,而是指票據行為成立以后,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包括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
(一)、持票人應當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依據民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票據行為人,應當認定為也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具有民法上民事行為能力的票據行為人,亦應認定也具有票據行為能力。無票據行為能力人或限制票據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票據...
由于票據行為的多樣性,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呈現出不特定性。根據一般票據法原理,可將票據當事人作如下分類:1、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1)基本當事人。即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
1、發票人。發票人是指在票據上簽名并發出票據的人,或者說是簽發票據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發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況下,發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從發票人那里接受票據并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除了三個基本當事人...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
一、票據的法律特征有: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券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
(1)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在票據關系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要表現在:第一,當事人的各種票據行為,都必須反映真實的經濟關系,不得弄虛作假;第二,當事人要確實履...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
票據貼現的性質有哪些(一)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票據貼現是一種票據買賣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票據貼現從形式上看,確實是貼現申請人向貼現人申請,...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