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原則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明智夫妻之間有關債務的約定。 3、對于共同債務,夫妻應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不因離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當事人的約定、法院就份額的判決而改變。當事人的約定、法院判決的份額盡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一方對全部債務清償后后者清償超過雙方約定份額的,可以依照約定向對方追償。 4、即使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但其收入確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亦是共同債務。男方所借的款項是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5、夫妻未能證明該債務與自己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亦不能證明男方對夫妻二人是否有債務約定知情。所以,應當認定為夫婦共同債務。 6、共同債務,由男方。女方承擔共同責任,不因離婚而改變。
離婚協議的效力限于夫妻之間。 追問: 不好意思,我看了下你所說的,但你說的好像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那婚前債務又該怎么處理呢? 回答: [編輯本段]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編輯本段]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編輯本段]夫妻共同債務問答 ·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什么是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于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什么是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對債權人是否有效?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因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編輯本段]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銳辯Abby 的感言: 謝謝,你說得很詳細,非常感謝!!
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兩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應如何認定其性質;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對夫妻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負擔問題作出約定或判決,對債權人是否有影響;夫妻離婚后如何承擔債務以及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該解釋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
除非有證據表明婚前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是由借款一方承擔還款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離婚,你有很大可能是無須承擔債務的。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私信我咨詢。老公婚前欠銀行的信用卡錢離婚后要老婆還嗎這個不需要,因為是婚前欠的,屬于個人債務,不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公欠信用卡我有責任嗎你好,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產生的負債,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也有義務償還。哪怕離婚也逃不掉的。老公婚前欠了債,如果辦理離婚的話,這個債務是怎樣分配?婚前欠下的債務,只要能證明是婚前欠下的,那就是他來償還,就拿房子......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結婚前夫妻雙方所負擔的各自債務,應該算個人債務由雙方各自獨立承擔,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并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沒有明確屬于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對外承擔的債務,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老公婚前欠銀行的信用卡錢離婚后要老婆還嗎這個不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