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協議是否有效還不確定,按照法律規定,解決協議糾紛首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有效,法院經審理認為協議沒有顯失公平的跡象,也沒有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協議有效,法院判決協議有效后,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內男方仍然沒有履行協議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補充: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簽了離婚協議反悔有效嗎,該問題最關鍵的簽訂了離婚協議后是否進行了離婚登記,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第一、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則一般情況下反悔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婚姻法》解釋(二)》中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第二、如果雙方只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領取......
原離婚協議仍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在離婚后復婚,從法律角度看,不是原婚姻的恢復,而是一段新的婚姻。在原離婚協議中,如果某項原共同財產已確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了,那么離婚后該財產性質就確定為個人財產。再復婚即為該方復婚前個人財產。除非,雙方以相關財產性質又做了特別約定。當然,由于復婚,如果原離婚協議中涉及有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的約定,自然也就失去意義了。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原離婚協議仍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在離婚后復婚,從法律角度看,不是原婚姻的恢復,而是一段新的婚姻。在原離婚協議中,如果某項原共同財產已確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了,那么離婚后該財產性質就確定為個人財產。再復婚即為該方復婚前個人財產。除非,雙方以相關財產性質又做了特別約定。當然,由于復婚,如果原離婚協議中涉及有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的約定,自然也就失去意義了。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
首先,所謂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其次,該案例中當事人在離婚時,將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弄錯,不影響該協議的生效。因為,造成錯誤的原因不僅僅是當事雙...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
除非能證明擔保時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離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擔保行為,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
協議離婚發現身份證過期了不可以辦離婚證。過期身份證屬于無效證件。 身份證過期,可以由當事人本人持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身份證,應急使用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請問我朋友可以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嗎? 你朋友已經給出去的財產,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產是結婚登記之前購買,如果離婚后沒有過戶給女方,即便有分割協議把所有的財產給他老婆,那么房子顯然還屬于未給付狀態,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據《婚姻法》,房子應屬...
法律程序是這樣,有沒有用取決于夫妻雙方。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無效,判決準予離婚的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