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違法結婚,還能離嗎
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若你請求法院受理離婚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則你們的婚姻屬無效婚姻,法院不予受理,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同居期間的財產,則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明為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若你已經達到了法定婚齡,無效婚姻情形即不存在,可到民政部補辦結婚證,此時,法院即可受理離婚請求。你們的財產以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你能參與分割。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
沒有登記結婚自然就不能離婚,如果是結婚證掉了,可以到婚姻登記的民政局去補辦或者開證明,并且向法院起訴離婚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咨詢,兩個人已經沒有夫妻感情了,怎么樣才能盡快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
不知你意!按法律來說么、雙方商定同意么是可以離地。 但既然看到了,我呢也奉勸幾句?且聽我道來! 佛說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一次擦肩而過。兩個人相遇在一起,不只是緣,也命理。百年修得共枕眠。兩個人相識,相知,相愛,那是多么不容易。 當然...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
那就起訴離婚吧 因為起訴離婚之后,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么法院第一次確實不會判決離婚,但是在6個月之后你再度起訴,那么一般情況下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這是實踐中常見的情形
你可以跟你父母溝通一下,跟他們講述你非離婚不可的理由,如果他們還是堅決不同意的話,建議你可以采用先斬后奏的辦法。
現今社會,夫妻家庭都有可能面臨誘惑,一旦一方出軌,對夫妻感情傷害巨大,但是畢竟夫妻一場,有的人選擇原諒,從頭開始。有的人選擇離婚,好聚好散。首先《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此自由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自由是每個人的權利,因此,只要依法辦理結婚...
可以訴訟離婚。 《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
能的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需要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下面幾部分資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