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醫患關系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廣義的醫患關系指的是醫務人員(包括參與醫療活動的醫院全體職工)在從事醫療事業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利害關系)之間的關系,而這里的醫療包括醫療診治,醫療科研和教學、醫療后勤管理等;
狹義的醫患關系僅指醫生在為患者提供診治技術和知識而建立的關系。醫患法律關系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醫療工作的不同含義作具體的界定。
2、患者和醫院及醫務人員之間是一種怎樣的法律關系?
醫患之間的法律關系有:醫患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醫患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醫患之間的消費關系
每個人都會去看病,當你來到醫院,掛了一個專家號,或者你到醫院接受了某種手術,你和醫院及醫務人員之間是一種怎樣的法律關系呢?
醫患之間建立起的這種法律關系可以稱之為醫療法律關系。醫療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它發生在醫院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和患者這二者之間,而這二者又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的委托,這種委托的事實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種法律關系。換句話說,患者正是由于信任醫生,所以才到醫院尋求醫生這種專業人員的幫助和服務。
醫患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近年不定期可說是爭論紛紛、莫衷一是,有人認為醫療衛生是公益福利事業,醫方履行的是一種社會公共職務,因而,醫患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有人認為醫患之間是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有人認為醫患關系中患者是花錢買健康而且處于弱者地位,醫患關系是消費關系。
醫患溝通,有利于醫生了解患者及其病史、擬訂治病救人方案,鼓勵患者建立康復的信心,有利于患者及其家屬了解病因、病情、治療方案及利害,增加對醫生及其團隊的信賴。但是醫患溝通不暢,容易引發醫患糾紛乃至醫患沖突。法律是如何界定醫患關系的,醫生有哪些權利,患者有哪些權利?筆者查閱相關法律后,依據法理做了如下分析:
醫患關系屬于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由憲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醫療準入與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含資格、處方與醫療事故認定)等調整。
法律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醫、護、藥、技師),患者及其家屬。其準入、相關職責和管理由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規定。
醫患關系的權利與義務圍繞協助患者康復展開。醫方享有病情詢問權,檢查診斷權,合規收費權等,承擔隱私保護、依法行醫、合規治療、安全防護、據實告知病情與損害最小化的義務;患方享受知情權、選擇權、生命健康權與醫責追償權,承擔交費、如實告知病情、遵從醫囑和理性維權的義務。
法律事實包含法律行為(涉及患者的就醫自主選擇權;醫事合同的訂立與實施,具體表現為掛號就診,診斷處方,實施醫囑)和法律事件(醫療事故、意外、政府法律變更、不可抗力等)。
醫療糾紛,由侵權責任法調節,一般由醫患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以經濟賠償為主;涉及醫療事故或醫鬧觸犯治安處罰法,由相關行政機關介入、認定、調解、處罰,如有行政機關違法,可行政復議;涉及刑事責任,由刑偵機關、檢查機關介入。
醫患糾紛的現象是不間斷的,僅僅依靠法律的規定是無法完全杜絕的,這需要患者和醫護人員共同努力,維持好相關人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才能夠有效的減少醫患糾紛。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聊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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