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檢察機關“變通”為監視居住的執行主體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明確規定,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而執行監視居住的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但目前,由人民檢察院決定的監視居住,往往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執行,即由人民檢察院將監視居住決定書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再出具一份執行委托書,委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代為執行,或者以請求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為名,將此類監視居住的執行權全部交給檢察機關。那么,公、檢兩家為什么這樣做呢?
首先,對檢察機關而言,在指定的居所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是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獲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最佳手段。它可以使檢察機關有充裕的時間、足夠的人力來突破案件,完善證據。另一方面,即使案件不成立,也無需對當事人進行國家賠償。這樣,檢察機關就主動攬下了應由公安機關承擔的職責。
其次,對公安機關而言,由于擔負著治安和刑偵雙重責任,警力資源十分緊張。公安機關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拘留、逮捕)設有專門的機構(看守所、拘留所)和人員,但對并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卻沒有設立專門的業務機構來履行執行之職。因此,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決定的監視居住,再根據檢察機關的要求,委托檢察機關自行執行,既為公安機關節省了警力和財力,又減輕了公安機關的負擔和責任,公安機關自然沒有異議。
這種變通的打法律擦邊球的做法,對公、檢兩家都有利,法律對此也并未明令禁止,因此在一些地區十分普遍。
二、違規在“指定的居所”使用監視居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
我國現行的立法沒有對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作出區分,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還是監視居住,完全取決于辦案機關,造成了辦案機關在這兩種強制措施的選擇適用上有很大的隨意性,若交得起保證金,就適用取保候...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可見,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條件有三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公安司法機關即可施用。對于第2...
監視居住是強制措施嗎 是。監視居住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強制措施,適用監視居住是一法定的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特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
相比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實務中應用的幾率最小,屬于冷門的強制措施;然而,正是因為其適用率不高,多數人對其不太熟悉,在實務中又呈現適用偏差異化,尤其是指定監視居住,在理論和實務界屢受詬病,熱度不減。 ...
一、監視居住是什么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五種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它比取保候審嚴厲,但在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則比拘留、逮捕寬得多。具體來講,它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通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
1.中國刑法中對監聽監視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監視居住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另外,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又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女孩被害后,疑似被裝在行李箱中運往異地拋尸引發輿論關注。10月13日,上海和無錫警方回應稱,嫌疑人已被抓獲,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10月13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事發地上海市長寧區幸福小區。據小區居民介紹,...
一、監視居住場所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監視居住未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該條的規定表明,監視居住的場所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另外一種是指定的場所,如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