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上訴案件撤訴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②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負擔;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決一并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負擔。
③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上訴,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的,除了當事人負擔二審訴訟費用外,二審法院還應相應地變更第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④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由當事人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二審法院決定。
所謂二審終審制,就是無論什么官司,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官司不能再繼續打下去。
地方任何一級人民法院審判一個尚未審判過的案件,這一審判過程就叫做第一審。第一審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或裁定,并不是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允許上訴的裁定除外)。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判,糾正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人民檢察院對于自己提出公訴的案件,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重審,糾正錯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當事人或公訴機關的上訴或抗訴,對已經審判過的案件重新審理,重新判決,這一審判過程就稱為第二審。法律規定第二審的目的,是借助第二審,發現和糾正第一審的錯誤,仍然會有當事人對第二審判決、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到此為止,官司的處理就結束了,當事人不能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重審。
如果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只能申訴,不能上訴。申訴不影響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一場官司最多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并不是說每一個官司都要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才結束。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無論是否滿意,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刑事案件中的人民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期限界滿,判決、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這樣就不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另外,有些案件中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了協議,雙方當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調解書立即生效,也不會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聊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具體事情具體對待,你可以咨詢下律師,可能用嘴說出來就沒有我下面寫的那么復雜了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
一、民事訴訟上訴費用是多少?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信用卡逾期敗訴后律師費由誰承擔? 信用卡逾期是指持卡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清欠款,導致信用卡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持卡人承擔逾期期間的利息、滯納金等費用。如果持卡人不服判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上訴,那么律師費由誰承擔呢? 根據我國《律師...
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 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
人民法院在審結案件以后,當事人按以下原則確定訴訟費用的分擔: 1、當事人敗訴的,由敗訴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2、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按比例分擔;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 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
能欠多少?訴訟費誰來承擔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辦法》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自在訴訟標的中的利益決定其應當承擔的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變...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
起訴費用由誰承擔: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后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后才能確定。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