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是我國刑訴法規定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根據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對應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從此條可以看出:
逮捕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是有逮捕必要。只有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作出逮捕決定。
刑訴法第六十五條進一步規定: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由此條可以推斷,如果證據還不夠逮捕的標準,在沒有收集到逮捕所要求的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報捕。
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五項”要求是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種紀律約束,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只有對于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情形,也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被采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五項”規定情節嚴重,才能予以逮捕。而對于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也即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被采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采取監視居住期間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也不能逮捕,否則有悖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證據標準。
綜上,小編認為,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正確理解應當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
1、監視居住期間案件被起訴到法院的,法院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2、如法院經初步審查,認為被告罪行較為嚴重,可能判處較長刑期的,會依法決定予以逮捕。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的,送交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并關押在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 第七...
法律解讀申請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
一、什么是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類似于俗話說的軟禁。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三條,作為第七...
相比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實務中應用的幾率最小,屬于冷門的強制措施;然而,正是因為其適用率不高,多數人對其不太熟悉,在實務中又呈現適用偏差異化,尤其是指定監視居住,在理論和實務界屢受詬病,熱度不減。 ...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
一、監視居住場所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監視居住未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該條的規定表明,監視居住的場所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另外一種是指定的場所,如將犯罪...
監視居住的條件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
監視居住,是具有一定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措施。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度而言,監視居住,哪怕是指定監視居住,也是介于取保候審和拘留或者逮捕之間,其強度是小于拘留和逮捕的。 那么,為什么還會出現寧愿拘留、逮捕也不愿...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