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患方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選擇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二)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患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糾紛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無關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
醫患雙方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致使患者受到損害有爭議,患方索賠金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組織專家咨詢,或者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索賠金額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的其他程序、調解協議的效力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醫患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或者就和解、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發生爭議的,患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挤疆斒氯艘部梢栽卺t療糾紛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答記者問(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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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方式有哪些?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
調整醫患糾紛的法律規范有:全國人大頒布的《民法通則》、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還有相關法律規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挤揭皶r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
醫療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和法律規定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
1.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如下: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一、醫療糾紛患方的維權途徑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目前情況...
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后是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推定原則相結合的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
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服務量持續增長,醫療糾紛時有發生,部分醫療糾紛矛盾激化甚至引發激烈沖突,這不僅損害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