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第6257號建議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時間:2021-01-15 11:18:52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層的單位,是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是推進社會治理、促進鄉村振興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不斷加強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對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順利實施,促進人民法院工作長遠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將人民法庭工作作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動人民法庭工作不斷取得新的發展,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法庭建設管理技術標準》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納入“五五”改革綱要,強化了人民法庭頂層制度設計。
目前,全國32個高級人民法院(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共設有人民法庭10759個,近三年收案約1350萬余件,占基層人民法院收案的四分之一左右,近五年引進特邀調解組織27000多家,通過委派調解、委托調解調處案件98萬余件,司法確認案件數39萬余件。
整體來看,各級法院把人民法庭工作擺在十分重要位置,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支持下,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優化區域布局,人民法庭辦案質效不斷提高,一站式訴訟服務和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不斷完善,物質裝備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人民法庭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穩步增強,為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作出了積極貢獻。
保定市法院在當地黨委領導下,加強與各類主體的廣泛合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全力推進訴前調解、指導民調、司法確認工作,同時加強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等工作,拓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深度和廣度,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預防訴訟案件的發生,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成功經驗,應予充分肯定,值得各地法院學習借鑒。
您的建議從“堅持黨委領導,推動構建市域治理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堅持科技引領,推動司法服務模式拓展創新”“堅持創新發展,構建人民法院參與市域治理的制度體系”四個方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訴前調解、指導民調、司法確認、法律咨詢、法治宣傳、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等六大職能,完全符合當前人民法庭的工作形勢和工作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將結合實際,認真吸收、采納您的建議,部署和推進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更好地發揮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
一是狠抓案件質效,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妥善處理各類涉民生案件,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完善好巡回審判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是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促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立足法定職責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堅持司法為民,全面推進人民法庭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訴訟服務機制建設。強化人民法庭就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功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訴訟服務。
四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落實法官員額制改革要求,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干部培養、人員分流、審判專業化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堅持嚴管厚愛,深入推進人民法庭隊伍建設。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加強對人民法庭干警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人民法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六是堅持多措并舉,切實提高人民法庭建設保障水平。進一步加大對人民法庭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人民法庭經費保障的政策傾斜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法庭的辦公辦案條件。將人民法庭信息化納入智慧法院建設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切實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設應用水平。
關于您提到的在全國范圍內按照鄉鎮(街道)行政規劃設立人民法庭的建議,在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基層法院普遍存在員額法官數量較少,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十分緊缺,而與此時同時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案多人少”問題十分突出,故目前尚不具備在全國范圍推廣落實的條件。從各地實踐經驗來看,經多年探索并不斷調整而形成的“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為輔”的人民法庭布局形式,基本符合當前階段人民法庭工作的客觀需要。各地法院在中心法庭轄區內廣泛設立巡回審判點、便民聯系點,形成由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組成的點線面結合、城鄉全覆蓋的司法服務網絡和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務。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人民法庭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不斷對人民法庭布局進行優化調整,進一步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機制,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整體水平。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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