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被拒絕承兌的匯票。
這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而遭拒絕的匯票。匯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匯票承兌后,才是匯票上的主債務人。如果付款人對匯票拒絕承兌的,就不具有匯票上債務人的地位,不承擔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雖然在匯票成立時即已取得付款請求權,但因付款人拒絕承兌,該付款請求權也就無法確定,當然也就不能將這種付款請求權再背書轉讓。在付款人拒絕承兌的情況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取得票據金額;如果其將這種票據轉讓的,受讓人取得該匯票時,也只能通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取得票據金額。
二是被拒絕付款的匯票。
這是指對不需承兌的匯票或者業已經付款人承兌的匯票,持票人于匯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絕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即使對匯票已作承兌,負有于匯票到期日無條件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拒絕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也不能得到實現。如果持票人將該種匯票再行轉讓,受讓人盡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請求權,但實現的可能性極小。因此,《票據法》便禁止將該種票據再行背書轉讓,如果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承擔匯票責任,受讓人有權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三是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
這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匯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間是法律規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間屆滿前行使付款請求權,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間內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因此,《票據法》便規定不允許將該種匯票再行轉讓,否則,受讓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損害。背書人以背書將該種票據進行轉讓,應該承擔匯票責任。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一、票據行為有哪幾種 (一)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
銀行匯票背書是什么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背書依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1、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
一、票據追索權可以向任意前手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一般是可以向任意前手行使的,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并簽名。由于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
1.簽章錯誤。(1)首先是單位簽章錯誤。《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銀行在受理票據時,時常出現有的單位加蓋營業用章、工程專用章甚至發票...
狹義的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保付六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涂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
1.簽章錯誤。(1)首先是單位簽章錯誤。《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銀行在受理票據時,時常出現有的單位加蓋營業用章、工程專用章甚至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