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中的財產保全期限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該《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與《通知》、《規定》相比,《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訂,表現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全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執法尺度的不統一。
(三)明確了審理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該條規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這就清晰地告訴大家,審理程序中有關財產保全的期限,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來確定。
(四)若申請人的起訴或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而財產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可見,《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從審理程序到執行程序,從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結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對財產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規定,有利于統一大家的認識,也有利于司法實務操作。
訴訟中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的期限不適用執行查封的期限。而且在財產保全裁定書主文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均沒有明確財產保全措施的期限,因此財產保全的效力就應一直維持,而不需要在審理過程中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一、原最高法《民事訴訟法》司...
A公司因經營困難向B公司借款200萬元,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償還,但至2022年2月,A公司仍未償還該借款。 B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后將A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并同時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2022年3月人民...
向法院提交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后,法院會如何處理該申請呢?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申請在原告立案時與立案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因該案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而一般不會立即將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以防被告...
同問。。。財產保全到期,申請續封后法院卻未續封 怎么辦立即起訴,、。法律依據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
相信很多債權人都頭痛過,想起訴老賴,怎么才能知道財產線索呢?老賴的銀行卡號是啥,里面有多少錢?在銀行沒有很深很熟很曖昧的熟人是查不出來滴,因為這是客戶的隱私,想查封老賴的財產真是難啊!這下好了,最高院,你在申請財產保全對方的財產時,可以同時...
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財產保全,那么應該在30日內進行起訴,否則法院將依法解除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
1. 法院會繼續執行你的其他財產,如果實在沒有其他財產的話,法院通常會把你上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此外還可能出個《限制高消費令》);2. 對方發現你有新的財產之后,可以繼續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恢復執行,直至欠款被全部執行到位。(終結本次執行...
我國的一般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相應判決裁定生效后,可以對不履行相應判決裁定的被告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案件經過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時間較長,導致存在大量的訴訟、執行案件保全后...
保全期間的車輛,法院無權拍賣。 只有在法院判決后,申請保全人勝訴,法院將案件轉為執行程序,法院才可以依據規定拍賣保全的車輛。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采取財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