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
快遞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你在寄、收快遞時,
是否遇到過物品被損壞的問題?
遇到這種情況,如何維權?
以下要跟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
是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
發布的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哦!
走起,漲知識去!
事情還得從2017年4月12日說起,自貢的吳女士在自貢某快遞公司處郵寄10公斤燕窩到北京,由于燕窩本身價格較高,吳女士特地進行了報價,支付1000元的保價費,保價20萬元。再加上運費和包裝費391元,吳女士共支付1391元。都給燕窩做了保價
吳女士想著燕窩的這趟旅行,
應該是能安然無恙送達的。
第二天,快遞抵達北京,然而,在收貨時,收貨人卻發現,燕窩已經受損了。看對比圖:
現場快遞公司員工和收貨人共同拍照和錄像進行了確認。隨后,快遞公司擅自將毀損的燕窩運回成都,沒想到,卻造成了二次毀損。
事發后,吳女士多次與快遞公司就燕窩賠償事宜協商,雙方未就賠償達成一致。5月10日,吳女士向自貢市消委會進行了投訴,請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消委會根據吳女士提供的投訴材料、保價單及快遞合同等相關證據依法展開調查,認為吳女士已與經營者達成了保價協議,快遞公司應按約定的保價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多次調解,快遞公司以消費者未提供燕窩價值證明等為由只同意賠5萬元,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消委會終止調解后,積極支持消費者訴訟。
>>>>最終判決來了
經法院一審判決,
快遞公司賠償消費者貨物損失20萬元,
并退還運費及包裝費391元。
快遞公司上訴后,
經二審法院調解,
由經營者賠償消費者15萬元,
并退還391元運費和包裝費。
這是一起很普通的快遞事件,
其中蘊含的法律知識,
也不少哦。
普法課堂
這是一起因快遞服務引發的消費爭議,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關于涉案燕窩的損失金額認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消費者主張理應得到支持。
最后,普法君呼吁:快遞服務中因格式合同條款、快遞時限、服務質量等引的消費爭議時有發生,應不斷加強快遞行業的規范,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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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