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上訴費怎么辦?
上訴人遞交上訴狀后,遲遲不交上訴費,對方當事人無權申請強制執行,只能由法院通知交納;如果上訴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交納的,法院會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規定,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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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過一審判決確定的上訴期限的,不能再上訴。 2、提出上訴后,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的,按撤回上訴處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
當事人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僅表示上訴,既未遞交上訴狀,又未請求延期的;或者請求延期但未獲人民法院準許而且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又未遞交上訴狀的;或者請求延期獲準后在延長的期限內仍未遞交上訴狀的,原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或準許延長期限屆滿后即發...
1、超過一審判決確定的上訴期限的,不能再上訴。 2、提出上訴后,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的,按撤回上訴處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
一、一審不服上訴費用規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案件受理費上訴人預交。關于財產案件,只按不服判決部分上訴的交納訴訟費,其他案件則按一審的標準交納,但簡易程序的要全額交納。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
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預交訴訟費。繳納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或者免繳。但是,如果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根據當事人自動撤訴。 逾期未交納訴訟費,法院延遲期限是多少天逾期不交納訴...
1、超過一審判決確定的上訴期限的,不能再上訴。 2、提出上訴后,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的,按撤回上訴處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還必須交納二審訴訟費。否則的話,二審法院會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二條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同一方多人共...
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于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 根據《交納辦法》,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按以下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