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醫療糾紛訴訟案由有哪些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對關于醫患糾紛的案由共包括兩個:即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即然是合同糾紛,追究的是違約責任。當然不包括精神損害問題。違約責任是一種彌補損失的責任。患方要提供雙方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據,還要提供醫療機構違約的事實證據以及由于院方違約給患方造成損失的證據。實踐中包括:醫學美容、接骨治療、單科治療、醫藥費拖欠糾紛。我曾辦過的一個案子:一個叫任*松的小孩由于摔傷造成胳膊肘脫位要求醫院治療,而院方在為其接骨治療后,任*松父親要求提前出院,院方要求其定期復查,后任*松父母還敲鑼打鼓說治好啦,但不久又脫位,說醫院未治好。院方由于沒有保留當時出院后復查時拍攝的影相資料,因此無法說明已為任*松治愈好出院。因此,敗訴。這說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中,院方仍然有義務保留當時完成醫療服務合同內容的完整資料,否則,將承擔不應有的責任。
2、、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由于在新案由規定中取消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訴時都是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訴訟,只是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發現如果是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患者的訴請進行評判。發現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精神損害的相關法規進行評判。
二、防范對策
1、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對醫務人員進行醫德醫風教育,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是預防醫療糾紛至關重要的一環。多個部門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大力表彰先進典型,嚴厲查處違紀行為,努力做到一切為了患者,一切服務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實際行動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事故及糾紛發生。
2、增強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
醫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加強醫療技術,加強三基訓練,學習先進醫療技術,因為新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已經將判斷醫方是否有過錯的標準確定為當時的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與時俱進掌握先進醫療技術是十分重要的。在宋*紅律師代理的一例誤診小兒骨肉瘤的案例中,就是因為醫方沒有掌握骨肉瘤病理活檢的操作導致誤診,最后賠償患方20多萬元.
3、加強病案管理
病案是醫療過程各個環節的原始記錄,病案中反映的問題往往就是醫療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它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舉證倒置的實施以來)。病歷是確定醫方是否有過錯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病歷,法院會認為醫方舉證不能,從而認定醫方承擔完全責任。我國目前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工作制度》規定住院病案原則上應永久保存。宋*紅律師曾代理一起醫療糾紛因為醫院沒有保存病歷,導致醫院被判賠償60多萬元。根據當時患者的情況,醫院的責任很輕微,但是沒有病歷,醫院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因此,判決醫院承擔80%的責任。醫療機構必須重視病案管理,必須真正做到:①加強病案法制教育,提高責任意識;②強化各項制度管理,落實各項醫療文書(住院志、病程記錄和輔助檢查報告)的書寫,特別是電子病歷書寫更要嚴謹;③嚴格病案管理制度,嚴禁隨意出借、涂改和丟失。
4、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各種操作規程
當前醫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各級各類醫護人員的責任、工作制度和診療損傷常規等,如三級醫師查房制度、首診負責制度、術前術后討論制度、疑難危重和死亡患者討論制度、病歷書寫制度、交接班制度、醫療設備管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對”制度、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會診制度、術前與患者或其家屬談話制度等。對于醫療規范應嚴格執行。在宋*紅律師代理的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中,因為醫生沒有按照醫療操作規范使用顯微鏡進行手術,導致患者術后出現截癱,給患者造成巨大傷害。
5、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
醫院想方設法來強化醫務人員及時服務、應答服務、謹慎服務、非特異性服務以及廉潔服務觀念,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一切以患者為中心,改善服務態度,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的效率性、嚴密性、科學性、全面性和純潔性,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在這方面總結了“十個一點”:醫療技術再高明一點、服務態度再熱情一點、詢問病情再詳細一點、檢查身體再全面一點、輔助檢查再完整一點、病程記錄再準確一點、告知家屬再具體一點、治療護理再合理一點、發現病情變化再及時一點、搶救再迅速一點。要是真正能夠做到這“十個一點”,就可以顯著提高醫療質量,這對減少醫療事故、降低醫療糾紛風險度是十分有益的。
6、實施知情同意,防范醫療爭議
醫院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自始至終都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通過告知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轉歸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性,明確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的風險;治療時多提出幾套治療方案,將每一方案的優缺點、副作用講清楚,提出可供選擇及建議選擇的診療手段,讓患者參與制定和選擇;告知其服務的標準、價格和可能的服務期限,以及通過積極的救治措施仍可能發生不能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應告知患者家屬應當尸體解剖,從而實現醫患雙方在認識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數醫患矛盾的發生。本律師代理的一起醫方侵犯患者知情權的案例中,術中切除輸卵管未告知患者,最后被判賠償10萬元。
7、建立良好醫患關系
當前醫患關系緊張,沖突不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由于部分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差,服務不到位造成的。為此,各大醫院都采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加強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觀念,改善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醫院主要從以下4點要求醫務人員:①強化及時服務觀念,提高服務工作效率;②加強“謹慎”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工作的科學性;③強化“應答”服務觀念,提高服務工作的嚴密性;④尊重和維護患者權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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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傷事故達成賠償協議,但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于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認定為顯失公平。勞動者請求撤銷該賠償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告:黃仲華,女,39歲,漢族,農民,住四川省大英縣蓬萊鎮馬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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