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提問:婚禮錄像丟失當事人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律師解答:我國法律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最早規定是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該解釋首次對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此之前的《民法通則》及《〈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中,對所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均未規定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常識: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精神損害賠償解釋》所適用的范圍僅僅是對人格權和身份權,以及對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所造成的侵權,而對于因違約造成的精神損害則不包括在此范圍之內。在司法考試理論中,均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只能以侵權方式提出請求,而我國的法學專家、學者也普遍持這種觀點,司法實踐中對于因違約要求損害賠償的支持率也非常低,仍處于探索觀望階段。
對于違約引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明確予以反對。在《民法通則》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規定中的“損失”并沒有明確限定為財產損失,而排除違約精神損害,因此,既然法律沒有禁止,在實踐中就完全可以根據客觀情況給予支持。
那么婚禮上送花圈是否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人以人格利益為內容,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格不可分離的權利。依據《2001年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解釋:下列人格權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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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算違法。 依據我國《刑法》: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就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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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侵權責任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看是否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