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7月24號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強在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講話中強調農村環境保護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全國人民的福祉和整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解決危害農民健康的環境問題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農村環境質量是農民生活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一些地方環境狀況不僅沒有好轉,而且還在惡化。飲水安全問題十分突出,近年來,由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引發的群眾投訴明顯增加,其中大多數也發生在農村。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無疑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2006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的《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中數據顯示,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尚不到40%,僅有14%的村莊有供水設施,而且用水器具質量和供水效率低,處理設施簡陋,約有3.2億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其中1.9億人的飲用水有害物質含量超標,6300多萬人飲用高含氟水,3800多萬人飲用苦咸水,飲水含氟量大于2mg/L的人口約占病區總人口的40%。飲水不安全導致一些農村地區疾病流行。可以看出我國農村水污染受害者數量多、分布廣,水污染沖突事件和水污染相關性疾病相當廣泛,近年來新聞媒體報道的水污染導致的疾病高發村遍布我國20余省(市)。如何使農村水污染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全面救助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全局性、戰略性的、關系到民生的重大課題。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農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工作,針對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投入很多資金。但是農村水污染受害者得到救助的人數比例小,救助內容主要是清潔飲水救助,醫療救助缺乏,而這些救助屬于事后救助,救助范圍小、救助效果差。目前存在著救助主體單一、救助資金來源匱乏、救助項目單一、救助持續能力弱、缺乏相關制度和法律支持、受害者自救能力差的問題。目前理論界主要集中對該問題的呼吁、排污者賠償和政府救助的研究,政策層面多屬應對典型地區突發事件的臨時性對策,而對如何建立農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的長效機制及對策制定急需探索。
總結國外對于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的救助特別是日本的經驗和教訓,可以發現通過法律訴訟解決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的賠償問題耗費時間長、技術難題多,使水污染受害者、責任企業和政府均陷入困境,造成社會運營成本較高,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的生存和發展問題。由于我國農村水污染受害者是我國特有國情下一定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產物,因此把責任全部推給企業、政府都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只有從動員全社會資源、走出一對一的責任負擔劃分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我國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的現實生存和發展問題,因此構建農村水污染受害者社會救助機制迫在眉睫。社會救助是指政府主導組織、企業全面負擔、動員社會資源、以農村社區為依托,對受害者進行全面、及時的救助形式。
一、我國環境侵權法律救濟的完善 侵權救濟制度是法律保護權利以達公平正義的本質功能之一。環境侵權的特點決定了對環境侵權必須采取特殊的救濟措施。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立法經驗,立足我國國情,對我國的環境侵權救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水環境是一個大系統,農村水體污染防治必須著眼于大系統,必須按區域或流域進行綜合防治,以防為主,防治并舉。要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宣傳和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消除水體污染,從根本上治理水體污染。 1繼續推進生態家園建設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大...
合作規劃(2014-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4〕96號 三峽辦: 你辦會同有關方面編制的《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收悉。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關注和投入,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但現階段,我國農村環保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各種生活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農業面源污染...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加快,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相比較存在著明顯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麗鄉村,出現了水體大面積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隨意堆放、工業污染加劇的情況。長期以來由于國家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力...
損害賠償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了在我國環境侵權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該原則的確立,對于充分救濟環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或財產損失,遏制當前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形勢,...
我們知道,在飲用水安全問題上,大多數地方政府存在重城市輕農村的積弊。而現在,城市的污水、工業的廢水,由城市向農村轉移的勢頭加劇,農村飲用水安全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山東省頒布實施了專門針對農村水源安全的公共政策。據相關的報道,這不僅填補了我國...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 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開發布...
我國目前對環境侵權的救濟手段基本上適用傳統的民事侵權救濟制度。如我國的《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的: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
21世紀初葉全世界正處于現代化后期的風險社會時期。國際經驗表明,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社會就面臨著高度風險,即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易發、頻發期。目前我國正處于這樣的高風險時期。對當今社會而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