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直接下判決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也適用于二審對沒有新理由和新證據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開庭審理,就直接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可以不開庭直接做出判決,下判決書的情況。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
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審限,即審理的最長期限,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起訴以后要多久才開庭起訴狀送達法院后,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法院立案了,那么得看法院通過何種程序審理此案:1、如果是普通程序,則必須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2、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是三個月內審理完畢至于何時開庭,并沒有具體的規定,你就等法院通知吧依據: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小額訴訟既然一審終審,就不能上訴,不存在二審。二審開庭與可以不開庭的規定,與小額訴訟無關,談不上矛盾。一審終審的案件不只是小額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規定的特別程序的案件都是一審終審。...

可以直接下判決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
二審開庭后能提供新證據,滿足提供的法定條件則可以提供新證據。必須具備全面、客觀、充分的證據條件,多個證據能夠形成反映客觀真實性的證據鏈,方可以認定事實。如果證據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觀反映事實存在的真實可信性,或者證據鏈過于片面,不能...
1.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督權。 2.審級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的程序;而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二審法院審...
一審通常是指對案件的初次審判。而二審則是對法院一審所審理的案件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抗訴的情況。一般我國審判的制度為二審終審制。 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歸根到底,由于審判依據和審判任務的不同,兩者在性質上有區別:人民法院...
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為審慎對待刑事案件,各國法院普遍實行數級審判制度,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其中一審程序的任務是法院相關刑事案件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調查核對各種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并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解決被告人...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正式開庭后,原被告都可以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開庭后還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
法官直接拒絕你的證據是不合理的,雖然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否則要承擔敗訴責任,但你當庭出示證據只有對方明確拒絕質證后,這些證據才無效,你對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向本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按對方當事人人數遞交上訴狀,這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