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關系中,票據當事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的票據義務是票據關系的內容。票據關系的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債權人的付款請求權與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另一類是債權人的追索權與債務人的償付義務。
主體是指在票據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責任的人,也稱為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即票據當事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持票人等都是票據當事人。在票據當事人中,在票據上簽名在前的稱前手,簽名在后的稱后手,簽名相鄰的兩當事人稱直接前后手。在票據當事人中,享有票據權利的人是票據權利人,或稱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的人是票據義務人,也稱票據債務人。
票據關系的客體就是票據當事人的票據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也就是票載金額。
按照票據名稱區分,有三種票據關系。
(一)匯票關系
因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保證、承兌等票據行為發生的匯票權利義務關系,是匯票關系。
匯票關系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順位的債務人,出票人是第二順位的債務人。票據發生轉讓時,會增加新的一方當事人,而且,每轉讓一次,就會增加新的當事人。
(二)本票關系
因為本票的出票、背書轉讓、保證等票據行為發生的本票權利義務關系,是本票關系。它在當事人方面與匯票不同,基本當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出票人為票據債務人亦是付款人。本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日到來時持票直接請求出票人無條件付款,出票人收回本票支付票面金額,本票關系消滅。
(三)支票關系
因為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等票據行為發生的票據關系是支票關系。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銀行。支票屬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需承兌,付款銀行付款后,憑收回的支票與出票人清結債權債務。
以上是從票據關系基本當事人方面講的,當存在背書、保證、參加承兌等票據行為時,當事人數量就相應增加,而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也變得復雜。按照發生票據關系的票據行為的不同區分,票據關系可有出票發生的“票據發行關系”,背書發生的“背書轉讓關系”、“背書設質關系”和“背書委托取款關系”,承兌發生的“承兌關系”,以及“保證關系”、“付款關系”等。
票據關系中,票據債務人負擔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自有其原因或說是基礎,比如買方為支付價金向賣方出票,銀行因出票人在銀行有存款而向出票人指定的人無條件付款等,其中的“為支付價金”、“有存款”就是付款的原因或基礎,進而言之,買賣關系、存款關系就是票據關系的基礎關系。
在票據關系與原因關系之間往往會出現票據債權與原因債權并存的局面,例如當事人甲乙雙方先有買賣關系,甲為支付價金而發出支票給賣主乙。此時賣主享有兩種債權:原因債權(價金請求權)與票據債權(支票上的付款請求權)。這時應如何行使權利/有三種方案可供債權人選擇:①票據債權成立后,原因債權消滅,債權人只能行使票據票債權。②兩種債權并存,債權人可任選一種。待行使一種后,另一種債權立即消滅。③債權人應先行使票據權,如行使票據權無效果,可以再行使原因債權。
本來,基礎關系同票據關系聯系緊密,但是,票據法為鼓勵人們使用票據,最大限度地保障票據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據關系與其基礎關系之間的聯系一刀切斷,使票據關系成為獨立于基礎關系的法律關系,而且,只要票據關系無假疵,基礎關系縱然無效,票據權利仍然有效。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并簽名。由于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
所謂合法占有票據指的是依票據法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通常是善意、無重大過失的、支付對價地取得票據。證明流通票據的合法票據權利人的方法,就是背書的連續。背書連續是指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只有背書連續的票...
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
《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這就是說,被背書人因委托收款背書而取得代理權后,可以代為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在具體行使這些權利...
從票據業務上說,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寫好匯票,并將匯票交付與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從法律實質上說,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指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為目的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
掛失止付的程序(1)掛失止付的提起人。掛失止付的提起人應為喪失票據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說來,失票人當然為票據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處所稱的票據持有者并不一定為票據權利人。我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5條只規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掛...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一是出票人,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二是收款人,是商業匯票上實際載明的收取匯票金額的人...
票據的特性是什么票據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有價證券,包括匯票(bill?of?exchange),本票(promissory?note),和支票(cheque)。...
網友提問: 什么是貨幣市場基金? 律師解答: 貨幣市場基金是指投資于貨幣市場上短期有價證券的一種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等短期有價證券。 相關法律知識: 貨幣市場基金最...
一是追索權本身的時效,二是行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時效。前者指的是《票據法》第65條的內容,持票人應按規定期限提供合法證明進行追索,否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上述規定期限按照理解應是指《票據法》第17條規定的行使權利期限,分為三種:1.針對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