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土地可以轉讓嗎?可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且是要在合法的情況下,中國法律規(guī)定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yè)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符合規(guī)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轉讓注意事項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guī)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yè)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后多為商業(yè)或住宅開發(fā)用地,不僅要經規(guī)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guī)定開發(fā)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xù)、登記辦證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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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fā)用地 第一節(jié)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二節(jié)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fā)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房地產轉讓 第三節(jié) 房地產抵押 第四節(jié) 房屋租賃 第五節(jié)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章 房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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