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探望權中止事由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結合司法實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傳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4)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5)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6)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系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了。關于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其實和一般的民事起訴狀是沒有什么大致的區別的。主要還是包括文頭、訴訟主體、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文尾五個部分。還有探望權中止的事由只有一個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體事由相關法規是沒有的。如有疑問,歡迎上律聊網咨詢。
從法理上講,探望權是親權的一項內容。這一制度的確立為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法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探望權進行規定。 中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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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是男女雙方離婚之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時候,另一方要積極協助,不得進行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同樣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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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沒有規定離婚探視權最高每個月多少天,一般次數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 2、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