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世界上最和平的國家之一,我國絕大多數人民都生活中和諧安定的環境之中,但也有一些人在利益或其它因素的驅使下不惜鋌而走險,他們都將受到制裁,其中最嚴重的一部分更是會被判處死刑。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死刑的意思顧名思義,指的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的相關犯人通常都犯下了極為嚴重的罪行。那么這些被判處極刑的犯人和普通罪犯有沒有什么不同呢?他們會被關押在一起嗎?他們之間存在區別對待嗎?這個大概就觸及很多人的知識盲區了,今天咱們就說說與之相關的問題。
事實上死刑犯和普通罪犯沒什么太大的不同,按照規定,被判處死刑尚未處決的犯人會被關押在看守所中而非監獄,所以死刑犯通常是不用蹲監獄的,死緩例外。
這倒不是什么區別對待,因為看守所的職能便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死刑犯的行刑時間通常在這一期限內,所以他們往往會由當地公安局的看守所進行一個暫時的關押,在其中等待死亡的懲罰來臨。
說到這里就可以劃重點了:在看守所中,死刑犯和普通犯罪分子是在一起關押的。至于特殊待遇,看守所中確實存在,不過不僅是針對死刑犯,而是死刑犯恰好被包括在內——按照規定,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須加戴械具;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也須使用械具,但是要經過看守所長批準。
這些區別待遇的原因可以說一目了然,即為了避免犯人破罐子破摔地走極端、做出傷害他人或自己的事。另外就是看守所中一旦出現傷人事件,看守所需承擔很大責任,所以除了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值班,看守所的每個角落都有監控監聽設備,罪犯的一切活動包括洗漱睡覺都在警方的監控視線中,因此罪犯聚集之處的安全問題也無需擔心。
最后還是提醒大家遵紀守法,切勿做觸犯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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