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法院起訴吧,這類案件快的要3個月,慢的要9個月,視乎您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定。
9個月是有原因的,因為離婚案件一審最長要3個月,如果您一審起訴她,一審判不離婚的話,您要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所以就是說快要3個月,慢要9個月。
至于分居的問題,它只是一個法定判離婚的情節,法律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的話,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是您的分居時間怎樣證明,這是個問題,一般可以到法院做一個分居聲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告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分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須條件,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雙方沒有分歧,一次就可以離婚了。
如果對方堅決不離,就比較麻煩,如果判決駁回起訴,就要等六個月以后再次起訴。
就是這樣,也不一定能夠判決離婚。可能還會等更長的時間。
半年之后就可以再次起訴,第二次立案開庭后法官就會下離婚判決書,因為離婚屬于比較小的案子,占用的是也是國家資源。只要第二次能立案就會下判決的。...
一方聯系不上,那就是法院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了,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你的離婚案件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訴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不應計算在內,因此你的離婚案件法院按規定需要8個月才能審結。不過,實際上用多長時間,主審法官其主要作用,如果他時間抓得緊,法院開庭后,沒有特殊情況,經過合議庭合議,便可以制作判決書了,也就是說經過三四個月的時間,便可以審結的,8個月是最高的期限,過了這個期限,法院的案子便......
半年之后就可以再次起訴,第二次立案開庭后法官就會下離婚判決書,因為離婚屬于比較小的案子,占用的是也是國家資源。只要第二次能立案就會下判決的。...

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開庭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范圍之內。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夫 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對方是否同 意,任何人都有離婚自由,這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2,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 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 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 為...
在法律上,無論是初婚還是再婚,無論是第一次離婚還是二婚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都是一樣的,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本人帶著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等材料,到對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起訴書,起訴書需要寫...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夫 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對方是否同 意,任何人都有離婚自由,這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2,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 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 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 為...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女方生完孩子后,如果想離婚的,女方可以隨時起訴離婚。 2、女方生完孩子后,男方想離婚的,需要等孩子滿一周歲以后,才可以起訴離婚。 3、當然,如果女方所生孩子并非丈夫的孩子,或者女方生育后有嚴重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法院認為應當受理男方起訴的...
可以起訴的,帶上你的身份證,結婚證去法院申請,首先起訴費50 元,然后買訴狀表格2元一張,填寫內容[包括離婚原因]。接受受理后,等法院傳喚,這樣的傳喚要經過3,5次,先調解,調解不成,那么就是財產的分割,分割不成的話或一方不肯離,那么法院會...
您好,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關于宣告失蹤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
這個需要公告傳票和判決,時間要比較長,約1年左右。 1、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