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可以嗎
我國法理學界普遍認為: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可以推定“共同共有關系不終止,分割共同財產不可行;婚姻關系是共同共有關系,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經離婚訴訟,夫妻一方或雙方不可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或一方阻礙另一方合理、合法處分共同財產的的情形,導致家庭矛盾不可調和。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的兩種情形,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例外,有效解決了前述問題。
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要分割財產的話,可以各自協商溝通清楚,如果雙方協商之后愿意分割財產的話是可以進行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內容或是該怎么做等,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律聊網在線律師。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夫妻財產并非全部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特有財產。 這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另行訂立...
一般認為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一)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養老保險金是國家通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用,是退休職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 ...
2015年1月5日,王某(女)與李某(男)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年,王某生育一子。后雙方因為家庭瑣事矛盾不斷,互相怨恨,無法正常溝通交流。 2019年9月2日,王某與李某又因為瑣事發生爭吵,王某帶孩子搬回娘家...
對待婚姻關系當中的財產分割就先不要說是當事人,有很多局外人,可能站在個人的感情角度上來說都認為其中有一方在婚姻關系當中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應該凈身出戶。凈身出戶的這個詞匯其實就是建立在離婚的時候分割財產的這件事情當中,很多人甚至都非常的關注于法...
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則在離婚時不發生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財產實行法定財產制及夫妻雙方約定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離婚時怎么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種類比較復雜,有些具有分紅性質,有些具有儲蓄性質,有些具有消費性質,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處理該問題應當依據《婚姻法》、《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對于婚姻關系存續...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也就是說,夫或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在解除婚姻關系時,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但是,這種實際上在離婚時可以分割...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
在婚姻財產糾紛中,我們更關心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又該如何分割這些問題復雜多樣,實際判決中又是如何界定?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本期整理了相關14個法律要點,幫助大家了解在婚姻財產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