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丶擔保物權優于用益物權嗎
擔保物權優先于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
擔保物權就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將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財產設定擔保,當債務不履行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物權優先于用益物權。
這是由于用益物權的標的價值形態如發生變化,會對權利人的使用收益權產生影響,甚至導致權利消滅;
而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價值形態發生變化并不影響擔保物權以變化后的物為標的而繼續存在。
二丶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別
物權法的分則體系應主要根據物權的分類進行構建。從大的方面來說,物權分為所有權與他物權。所有權與他物權的區別在于:首先,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物權,所有權人享有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而他物權人則并不全部享有上述權能,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物權也被稱為限制物權;其次,所有權是一種自物權,而他物權是所有權權能分離的結果,只能在他人的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產生;第三,從期限上說,所有權除非是因為轉讓或標的物的毀損滅失,否則在法律上推定其永遠存在,因此所有權被稱為永恒物權,而他物權的存在大都有期限上的限制,所以他物權也被稱為有期物權。所有權與他物權基本上概括了全部物權的類型,這樣我國物權法也可以根據這種分類構建其分則部分的體系。在所有權中主要規定所有權的規則和各類所有權,如國家、集體等主體享有的所有權,在他物權部分具體規定各種其他類型的物權。
就上述對物權法分則體系的大的劃分,學者基本都持贊成態度,但對于他物權是否有必要進一步做出分類,并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物權法的體系,學者則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大陸法系國家民法一般未對他物權作進一步的分類,加之此種分類也存在困難,因此我國的物權立法也不需要對他物權進行分類。我們認為,由于他物權類型較多,且因擔保債權之實現而設立的物權與因使用收益而設立的物權存在很大的差別,所以應對他物權作進一步分類。我們認為可以將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換言之,要構建現代的、科學的物權法體系,應當在采納用益物權的基礎上,將物權法的他物權劃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大類。用益物權是與擔保物權相對應的,這是根據權利人所支配的價值是使用價值還是交換價值所進行的區分。用益物權人取得的是物的使用價值,物的使用價值的支配性使得用益物權人對于標的物沒有法律上的處分權,因而用益物權又可稱之為“使用價值權”。而作為他物權另一重要類型的擔保物權則側重于對物的交換價值的支配,它不以對物的實體利用為目的,而是以支配物的交換價值從而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為目的。擔保物權人所支配的是擔保物的交換價值,即擔保物在拍賣、變賣時的價值。擔保物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擔保物權人能夠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以滿足其債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分類基本上可以將各類物權做出法律上的劃分。盡管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分類是傳統的他物權分類法,但此種方法比較科學地將各類他物權進行了劃分,且此種劃分基本上概括了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他物權,迄今為止,還沒有更為科學的方法取而代之。如果沒有這種分類,他物權體系將是雜亂無章的,因而,這套科學分類體系理應為我國物權立法所采納。
以上就是關于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的相關解釋了。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同屬于物權法,但是擔保物權是優先用于用益物權的。希望這遇到相關問題時,律聊網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能幫助到您,更多物權法的問題,您可以到律聊網進行在線的律師咨詢。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為他物權、定限物權的兩種基本類型,在物權法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權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權自身還可以成為擔保物權的客體,因而有著密切的聯系。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有如下顯著區別: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
擔保物權人是指第三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債務的履行,將自己財產設定擔保,當債務不能履行的時候,享有該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的個人。 1、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
一、法律上用益物權是什么意思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權是他物權,是對所有物的利用。從物權的分類來看,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相對應,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就是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使用、收益,即為了追求物的使用價值而對他人的物在一...
留置權是用益物權嗎是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1、留置權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留置權只能發生...
一、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
一、什么是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
一、 用益物權的概念是什么?用益物權,是指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作為物權之一種,著眼于財產的使用價值。用益物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為解決物質資料的所有與需求之間的矛盾而產生發展起來的,...
地役權為什么是物權 1、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 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其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
太原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太原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用什么進行抵押?相對于買賣合同買賣合同多了一個擔保措施,但一般對于財產出借人比較有利,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抵押物品也能夠增值,那么下面小編介紹一下用什么進行擔保。1、在2...
1.求2011年河南省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試卷(B) 里面都是侵權法的內容 河南省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試卷(B) 一、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l、我國現行的《物權法》是實質意義上的物權法,是狹義的物權法。( ) 2、物權法上所稱的公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