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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實施。
食品包裝用原紙不得采用社會回收廢紙作為原料,禁止添加熒光增白劑等有害助劑。食品包裝用石蠟應采用食品用石蠟,不得使用工業級石蠟。
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的印刷油墨、顏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生產食品包裝用原紙的企業,須經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認可。
食品包裝用原紙必須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外包裝,并標明食品用紙的標志及產地、廠名、生產日期等。 2、《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 2006年8月1號起實施。
進口食品包裝的安全、衛生檢驗檢疫等工作將由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和監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裝、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等)及產品的企業,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產品。
生產出口食品包裝的企業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3、《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管理辦法(暫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
藥包材產品分為Ⅰ、Ⅱ、Ⅲ類。藥包材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并獲得《藥包材注冊證書》后方可生產。
首次進口的藥包材(國外企業、中外合資境外企業生產),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藥包材注冊證書》,并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的藥包材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 4、《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內包裝標簽必須標注藥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中包裝標簽應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分、性狀、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大包裝標簽應注明藥品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等。標簽上有效期具體表述形式應為:有效期至*年*月。
藥品的說明書應列有以下內容:藥品名稱、分子式、分子量、結構式、性狀、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適應癥、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注意事項、藥物過量、有效期、貯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5、《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 生產、進口和使用藥包材,必須符合藥包材國家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注冊藥包材產品目錄,并對目錄中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藥包材注冊申請包括生產申請、進口申請和補充申請,并填寫《藥包材注冊申請表》。
申請藥包材注冊必須進行藥包材注冊檢驗。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質材料除外),按照辦法中列明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實施處理,并按照要求加施專用標識。 6、《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 等。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木質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質材料除外)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IPPC專用標識。
7、《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則、回收渠道、回收辦法、分級原則、儲存和運輸、回收復用品種、復用辦法、復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獎懲原則等。
8、《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自2002年11月15日起實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取得定點證書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 9、《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2006年2月28日頒布。
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制作并使用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時,應當根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取無毒、無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10、《鐵路貨物運輸規程》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
凡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行業包裝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部標準進行包裝。 11、《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不得偽造商品條碼。
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服務提供者積極采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使用商品條碼。 12、《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規范境內銷售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卷煙箱包裝體上應有與卷煙條、盒包裝體上相同技術要求的中文標注。卷煙包裝體上應當標注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以及包裝體上的其。
一、外國產品在中國銷售中國法律法規對其外包裝,A.應有海關進口編碼或標識;B.應標注原產國或地區名(如香港、澳門、臺灣),C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可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商品的包裝一般具備下列內容: 第一:具有生產權的必定是經過注冊的廠商《可查》*必需要有《商標》(廠名、廠址、廠商準批商號、生產批號```)第二:如有分廠*必需注明總廠和生產該商品的分廠址第三:國家衛生局發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規定生產,其中對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產標準《可查》*必需有實地生產標準第四:每種商品都必需經國家衛生局檢驗,合格才給予全格證,并有編號《可查》油印合格證第五:必需有檢驗人員印章和編號第六:生產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第七:該商品的作用和功效第八:該商品的用法和量第九:適用人群第十:生產日期第十一:該產家的生產編號其它標注廠家自定``` 三.參考資料: 商品包裝的分類 商品包裝的分類是把商品包裝作為一定范圍的集合整體,按照一定的分類標志或特征,逐次歸納為若干概念更小、特征更趨一致的局部集合體,直至劃分為最小的單元。商品包裝分類是根據一定目的,滿足某種需要而進行的。
商品包裝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中的作用不同,不同部門和行業對包裝分類的要求也不同,分類的目的也不一樣。包裝工業部門、包裝使用部門、商業部門、包裝研究部門根據自己行業特點和要求,采用不同的分類標志和分類方法,對包裝進行分類。
一般來講,包裝工業部門多按包裝技法、包裝適用范圍、包裝材料等進行分類;包裝使用部門多按包裝的防護性能和適用性進行分類;商業部門多按商品經營范圍和包裝機理分類;運輸部門則按不同的運輸方式、方法進行分類。 由于包裝種類繁多,選用分類標志不同,分類方法也多種多樣。
根據選用的分類標志,常見商品包裝分類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按包裝在流通中的作用分類 以包裝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作為分類標志,可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 1.運輸包裝。
它是用于安全運輸、保護商品的較大單元的包裝形式,又稱為外包裝或大包裝。例如,紙箱、木箱、桶、集合包裝、托盤包裝等。
運輸包裝一般體積較大,外形尺寸標準化程度高,堅固耐用,廣泛采用集合包裝,表面印有明顯的識別標志,主要功能是保護商品,方便運輸、裝卸和儲存。 2.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是指一個商品為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形式,或若干個單體商品組成一個小的整體的包裝,亦稱為個包裝或小包裝。銷售包裝的特點一般是包裝件小,對包裝的技術要求美觀、安全、衛生、新穎、易于攜帶,印刷裝潢要求較高。
銷售包裝一般隨商品銷售給顧客,起著直接保護商品、宣傳和促進商品銷售的作用。同時,也起著保護優質名牌商品以防假冒的作用。
(二)按包裝材料分類 以包裝材料作為分類標志,一般可分為紙板、木材、金屬、塑料、玻璃和陶瓷、纖維織品、復合材料等包裝。 1.紙制包裝。
它是以紙與紙板為原料制成的包裝。它包括紙箱、瓦楞紙箱、紙盒、紙袋、紙管、紙桶等。
在現代商品包裝中,紙制包裝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從環境保護和資源回收利用的觀點來看,紙制包裝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木制包裝。 它是以木材、木材制品和人造板材(如膠合板、纖維板等)制成的包裝。
主要有:木箱、木桶、膠合板箱、纖維板箱和桶、木制托盤等。 3.金屬包裝。
金屬包裝是指以黑鐵皮、白鐵皮、馬口鐵、鋁箔、鋁合金等制成的各種包裝。主要有:金屬桶、金屬盒、馬口鐵及鋁罐頭盒、油罐、鋼瓶等。
4.塑料包裝。 塑料包裝是指以人工合成樹脂為主要原料的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包裝。
主要的塑料包裝材料有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酯(PET)等。塑料包裝主要有:全塑箱、鈣塑箱、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編織袋等。
從環境保護的觀點來看,應注意塑料薄膜袋、泡沫塑料盒造成的白色污染問題。 5.玻璃與陶瓷包裝。
玻璃與陶瓷包裝是指以硅酸鹽材料玻璃與陶瓷制成的包裝。這類包裝主要有:玻璃瓶、玻璃罐、陶瓷罐、陶瓷瓶、陶瓷壇、陶瓷缸等。
6.纖維制品包裝。 纖維制品包裝是指以棉、麻、絲、毛等天然纖維和以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的織品制成的包裝。
主要有麻袋、布袋、編織袋等。 7.復合材料包裝。
復合材料包裝是指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材料粘合制成的包裝,亦稱為復合包裝。主要有紙與塑料、塑料與鋁箔和紙、塑料與鋁箔、塑料與木材、塑料與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包裝。
(三)商品包裝按銷售市場分類 商品包裝可按銷售市場不同而區分為內銷商品包裝和出口商品包裝。 內銷商品包裝和出口商品包裝所起的作用基本是相同的,但因國內外物流環境和銷售市場不相同,它們之間會存在差別。
內銷商品包裝必須與國內物流環境和國內銷售市場相適應,要符合我國的國情。出口商品包裝則必須與國外物流環境和國外銷售市場相適應,滿足出口所在國的不同要求。
(四)商品包裝按商品種類分類 商品包裝可按商品種類不同而區分成建材商品包裝、農牧水產品。
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的行為。按照這一要求,實行明碼標價的商品和服務應包括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未經監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銷售。需要增減標價內容以及不宜標價的商品和服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根據商品和服務的特點,需要實行行業統一規范標價方式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于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
從事零售業務的,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標價簽由指定專人簽章。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包裝必須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緒論1 第一章 我國食品法律法規2 第一節 法的基本概念2 一、法、法律、法規的概念2 二、法的基本特征3 第二節 我國的立法特征5 一、立法體制5 二、我國的立法程序6 第三節 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體系8 一、我國食品法律法規概念8 二、食品法律法規的實施9 三、我國食品法律法規的制定與監督管理13 參考文獻20 第二章 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21 第一節 食品安全法21 一、食品安全法的頒布21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21 三、《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21 四、食品安全法的意義22 五、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的異同23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26 一、產品質量法的含義及調整對象26 二、產品質量法的主要內容26 三、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26 四、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8 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29 第三節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30 一、計量法30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3 三、商標法35 四、食品行政法規、部門規章36 參考文獻37 第三章 標準概述38 第一節 標準化基礎知識38 一、標準與標準化的概念38 二、標準和標準化的基本特征40 三、標準化的目的40 四、標準化的主要作用41 五、標準化活動的基本原則41 第二節 標準分類和標準體系42 一、我國標準的分類42 二、標準體系46 第三節 標準的制定48 一、制定標準的一般程序48 二、編寫標準的基本原則49 三、編寫標準的要求50 第四節 標準的編寫51 一、概述51 二、資料性要素的編寫53 三、規范性一般要素的編寫55 四、規范性技術要素的編寫57 五、分類、標記、標志和標簽62 六、采用國際標準63 七、標準的代號和編號69 第五節 標準的實施、監督與管理73 一、管理體制73 二、標準的監督管理73 三、標準的宣貫與實施74 四、標準的修訂76 參考文獻76 第四章 我國的食品標準77 第一節 食品標準概述77 一、食品標準77 二、存在問題79 三、產品標準79 四、食品產品標準80 第二節 食品基礎標準及相關標準81 一、名詞術語類、圖形符號、代號類標準81 二、食品分類標準82 三、食品標簽標準82 四、食品檢驗規則、食品標示、物流標準87 五、食品加工操作技術規程標準89 第三節 食品安全衛生標準89 一、食品衛生標準89 二、食品生產安全控制標準97 第四節 食品檢驗方法標準99 一、食品檢驗方法標準99 二、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標準100 三、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標準101 第五節 食品添加劑標準107 一、內容107 二、分類110 參考文獻111 第五章 國際食品標準與法規112 第一節 國際食品法典112 一、國際食品法典的發展歷史112 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113 三、國際食品法典116 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法典關系119 五、中國CAC工作開展的現狀119 第二節 國際標準化組織120 一、ISO的概況120 二、ISO的組織結構121 三、國際標準的形成過程122 四、ISO9000122 五、ISO14000123 六、ISO22000124 第三節 其他國際組織126 一、世界衛生組織126 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129 三、世界貿易組織130 第四節 發達國家食品標準與法規132 一、美國食品標準與法規132 二、日本食品標準與法規136 三、歐盟食品標準與法規138 四、發達國家法規標準對我國食品貿易的影響144 參考文獻145 第六章 認證與計量認證146 第一節 認證、計量認證基礎概念146 一、認證146 二、計量認證148 第二節 認證與計量認證的發展概況151 一、國際認證發展概況151 二、國內認證發展概況152 第三節 計量認證的內容、對象和依據154 一、計量認證的內容154 二、計量認證的對象155 三、計量認證的依據155 第四節 計量認證的程序和評審準則156 一、計量認證的程序156 二、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160 參考文獻162 第七章 食品生產的市場準入和認證管理163 第一節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163 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概念和類型163 二、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的監督管理164 三、食品安全行政處罰165 第二節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165 一、食品市場準入內容與必備條件165 二、食品市場準入標志167 三、市場準入現場審查工作的要求167 四、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的要求168 第三節 良好作業規范(GMP)169 一、食品GMP的意義169 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 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 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則170 第四節 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170 一、發展歷史及現狀170 二、HACCP計劃的前提條件171 三、七個原理172 四、體系驗證173 第五節 無公害食品174 一、無公害食品概述174 二、無公害食品標準體系174 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176 四、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178 第六節 綠色食品178 一、綠色食品產生的背景178 二、綠色食品的概念179 三、綠色食品標準體系179 四、綠色食品的標志180 五、綠色食品標志的申報程序181 六、綠色食品的管理183 第七節 有機食品認證183 一、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概念183 二、世界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發展183 三、我國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發展185 四、有機食品的認證程序186 五、認證標志與管理188 六、有機食品發展中心189 七、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的異同189 參考文獻190 第八章 食品標準與法規文獻檢索191 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應用分析。
1.《食品飲品法律法規》規定,茶葉包裝必須有什么內容 法律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
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商品的生產者已經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了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信...
什么叫價格欺詐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構成行為價格欺詐的13種行為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
1.一件商品的售價是不是也有法律的規定,超過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算是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者...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者...
價格欺詐產生的原因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
1.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向國外衛生注...
營改增是給企業減負,根本上是向消費者讓利,個別精明的商家,打著營改增的幌子,耍一些小花招,其行為是借機變相漲價,從中牟取不當利益。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借營改增之名,集體串通漲價,或刻意曲解營改增而價外加稅,已經突破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底線,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