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以下制度:(一)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三)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四)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五)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六)其他對客戶資產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貨公司持續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依法委托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期貨公司,除第二十條所列事項外,首席風險官還應當監督檢查以下事項:(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圍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客戶出入金、與中間介紹機構風險隔離等關鍵業務環節,期貨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風險;(三)是否與中間介紹機構建立了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在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方面,與中間介紹機構的職責協作程序是否明確且符合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于取得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除第二十條所列事項外,首席風險官還應當監督檢查以下事項:(一)是否建立與全面結算業務相適應的結算業務制度和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二)是否公平對待本公司客戶的權益和受托結算的其他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權益,是否存在濫用結算權利侵害受托結算的其他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利益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除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之外的其他問題的,應當及時向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首席風險官應當及時向期貨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必要時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未設監事會的期貨公司,可報告監事。第二十四條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一)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二)期貨公司資產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凍結或者用于擔保的;(三)期貨公司凈資本無法持續達到監管標準的;(四)期貨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五)股東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的;(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情形,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首席風險官應當配合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五條首席風險官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享有下列職權:(一)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二)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三)與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四)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第一條 為維護金融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和健康運行,督促期貨公司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核心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條 會員單位應當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將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貫穿于開戶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理性選擇客戶,不得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
第四條 會員單位在開戶時,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金融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征,測試投資者的金融期貨基礎知識,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協助投資者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
第五條 會員單位應當完善期貨經紀業務管理,加強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督促投資者遵守與金融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投資者風險教育。 第六條 會員單位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客戶開發人員、審核人員、服務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期貨從業人員的責任。
1。
銀行——存管銀行;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國務院——國務院監管機構 2。 期貨交易所公布“平均價” * 3。
期交所不需要編制、發布“日報表”。(要周、月、年) 4。
實物糾紛,“交易所”所在地為履約地。 5。
總經理應由董事擔任。 6。
設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 *正式/全部** 7。
章程中不記載“薪酬”。 8。
“交易擔保金”——分級結算,全員結算只有風險準備金。分級結算設獨立董事。
9。 不得以本人、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工作人員及配偶 10。
首席風險官——公正*——獨立√ 11。 申請結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情況表 12。
非結算會員手續費:保證金賬戶扣除,不是自有資金。 13。
保證金未足額增加,“調減凈資本”。 14。
風險監管指標:結算準備金(可用)/保證金(被占用)* 15。 期貨公司預計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 16。
違反《從業執業行為》,“訓誡”“訓誡信” 17。 期貨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執業聲譽 “勤勉盡責”——專業技能 18。
申請交易編碼,“前一日”保證金≥50萬。
這個沒有強制規定的,看你自己的情況,如果來得及復習的話就兩科一起報,如果來不及就分兩次報,但是間隔不能超過兩年。每年可以考4次,可以考多次。具體規則如下: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一共有三個科目:《期貨法律法規》《期貨基礎知識》《期貨法律法規》,考過:《期貨法律法規》和《期貨基礎知識》后獲得一級資格證書,再考過《期貨法律法規》獲得二級資格證書。
單科成績有效期兩年。若只考過一門,兩年內必須考過另一門才能獲得資格,如果超過兩年,成績作廢。
兩門考試成績均合格后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長年有效。
取得成績合格證后,考生如果到從事期貨業務的經營機構任職,可由所在機構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執業注冊。
1.期貨從業考試法律法規部分歷年單選練習題目和答案是什么 1。題干:以下期貨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中,被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形式有( )。 A:營業部形式 B:分公司形式 C:合作經營的營業部 D: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形式 參考答案[C]...
1.期貨法律法規是什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臺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目前正在修...
1.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需要哪些知識呢 1。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行業 理解金融與居民理財的關系:居民理財屬于金融的組成部分 理解金融市場的分類和構成要素 按交易工具的期限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 按交易標的物分為:票據、證券、衍生工具、外匯、...
1.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
1.期貨從業考試法律法規部分歷年單選練習題目和答案是什么 1。題干:以下期貨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中,被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形式有( )。 A:營業部形式 B:分公司形式 C:合作經營的營業部 D: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形式 參考答案[C]...
1.期貨從業考試中的綜合題是單選還是多選還是不定項 期貨法律法規和期貨基礎知識題型設置是一樣的,主要區別在于綜合題基礎知識為單選,法律法規為不定項選擇,考生應該注意一下。1 、期貨從業考試采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所有試題均為客觀選擇題。2...
《期貨市場教程》(中國期貨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和《期貨法律法規匯編》。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準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準 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
1.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有哪些 (一)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其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監督股票、可轉換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