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管理機構 :
我國的轉基因管理機構由科技部、環保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成,分工協作,各司其職。
主要立法 :
1992年,衛生部頒布了《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廢止),規定了轉基因食品生產的審批和標識方法;1993年原國家科委頒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已廢止),要求進行安全性評價,并制定了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1996年農業部頒布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對不問的遺傳工程及其產品的安全性評價都作了明確的說明,同時對國外研制的農業生物遺傳工程及其產品在我國境內進行中間試驗、環境釋放或商品化生產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是一部比較完整的法規,可操作性較強,使我國的農業生物基因工程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2001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對轉基因食品的科學試驗、生產經營、進出口貿易作出了規定,這是我國轉基因安全管理的核心法規。2002年1月,農業部公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三個配套文件,規定我國對轉基因作物實行安全評價審批和標識申報制度;隨后,國家又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程序》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程序》三個文件。
2002年4月,衛生部頒布了《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廢止):2002年7月,衛生部頒布了《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條例》,對轉基因食品和以轉基因產物為原料的食品的標識問題進行了規定。
2007年12月1日,衛生部頒布《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并從當日起開始施行,該辦法將替代《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把轉基因食品歸類為新資源食品,并進行管理。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風險檢測與評估、許可、記錄、標簽以及跟蹤、召回制度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詳細規定,為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管和保障提供了宏觀依據。
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有用請好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一)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三)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農業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構成的危險或者潛在風險。第四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因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由農業、科技、環境保護、衛生、外經貿、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價制度。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其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分為I、Ⅱ、Ⅲ、Ⅳ四個等級。
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國家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制度。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八條 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
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第二章 研究與試驗第九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評價管理工作,并設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工作。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由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生產、加工、檢驗檢疫以及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第十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備檢測條件和能力的技術檢測機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進行檢測。
第十一條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并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工作。第十二條 從事Ⅲ、Ⅳ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的,應當在研究開始前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一般應當經過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三個階段。中間試驗,是指在控制系統內或者控制條件下進行的小規模試驗。
環境釋放,是指在自然條件下采取相應安全措施所進行的中規模的試驗。生產性試驗,是指在生產和應用前進行的較大規模的試驗。
第十四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實驗室研究結束后,需要轉入中間試驗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需要從上一試驗階段轉入下一試驗階段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下一試驗階段。
試驗單位提出前款申請,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級和確定安全等級的依據;(二)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三)相應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四)上一試驗階段的試驗報告。第十六條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的單位在生產性試驗結束后,可以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試驗單位提出前款申請,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級和確定安全等級的依據;(二)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三)生產性試驗的總結報告;(四)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組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合格的,方可頒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七條 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利用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的或者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定、登記或者評價、審批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合資或者外方獨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章 生產與加工第十九條 生產轉基因植物種子、種。
基于轉基因食品潛在安全的不確定性,世界各國政府都加強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管理。主要原則是:一、執行嚴格的安全評價制度;二、標識制度,即在轉基因食品包裝上加貼標識。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法規主要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1年5月9日實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估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第一次將轉基因從低到高分為4個等級。
《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3月20日起實施,規定對轉基因產品實施標識制度。第一批標識管理的轉基因生物目錄是: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種子、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年4月8日頒布,7月1日起實施。
《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004年6月12日頒布。
最大區別在于 中國政府是尚未確定轉基因食品有害 ,可以給人食用
許多外國政府是尚未確定轉基因食品有害,堅決不能給人食用。
所以說只有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才能科學發展
詳情可搜索觀看《法國 政府嚴禁種植轉基因作物》《德國政府嚴禁種植轉基因作物》《俄羅斯政府嚴禁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埃及政府嚴禁進出口轉基因食品》《泰國政府嚴禁轉基因水稻等》
世界各國種植轉基因作物三大用途1 作工業原料 2 喂豬等商業飼料 3 出口給中國人吃
希望 我們 的 領導 不要被 轉基因利益集團所綁架。
截至2013年,從事轉基因動、植物研究開發的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與法規以保障轉基因食品的安全。
例如美國已建立了健全的從事食品安全與環境檢測的管理機構和嚴格的安全標準,對轉基因動、植物的研究、開發、試驗、生產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每一種轉基因生物在進行釋放環境試驗和轉入商品生產之前,都要對其生物本身以及生產過程的安全性、風險性進行評估審查,通過其相關標淮后才予以批準。為了統一評價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標準,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屬的國際食品規定委員會也已決定制定轉基因食品的國際安全標準。
中國先由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隨后農業部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農業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并同時成立了農業生物工程安全委員會,以負責全國農業生物遺傳工程體的安全性審批。
我國是世界上較早制定和實施轉基因生物管理法規的國家之一,現已經形成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并與國際慣例銜接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體系,依 法實施安全管理取得顯著成效。
國家科委于1993年頒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 法》,用于指導全國的基因工程研究和開發工作。 2000年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8個相關部門參與,共同制定了《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
200度年5月23日,我國政府以國務院304號令,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我國農業 部于2002年1月5日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2002年第8號 令)、《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2年第9號令)和《農業轉基 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第10號令)三個配套規章。
我國依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農組織和經濟合作與 發展組織等制定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指南,制定了科學規范全面的評價指標體 系,主要包括營養學評價、毒理學評價和致敏性評價等內容。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堅持立法先行、有法可依、執法保障,已經形成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并與國際慣例相奸接 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管理體系,依法實施安全管理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1996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生物基因工i安 全管理實施辦法》。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存例》 (以下簡稱《條例》),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 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等活動進行全過程安全管理。
《條例》頒布實1后, 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先后制定了 5個配套規章,發布了轉基因生物標只目 錄,建立了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口許可審批和標識管理帝度。 二是加強技術體系建設。
農業部組建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全 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了一批安全監督檢僉測 試機構,其中35個已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和農業部審查認可。截至2009手年 底,農業部已發布了 62項轉基因生物安全技術標準,保障了依法行政監管的 技術需求。
三是強化行政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1不 斷健全管理規章,切實加強田間試驗、品種審定、種子生產經營和產品標識 等環節的行政執法監管,確保各項活動有序進行。
大力開展法規培訓和斗普 宣傳,努力提高研發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你好,新《食品安全法》對進出口食品的規定主要是在第六章這一內容,詳見下文: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九十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
我國是轉基因作物研究的大國,國家一直非常重視轉基因作物和轉基因產品的管理。1993年12月24日,國家科委頒布實施了《基因工程 安全管理辦法》。辦法按照潛在的危險程度將基因工程分為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尚不存在危險、具有低度危險、具有中度危險、具有高度 危險四個等級。規定從事基因工程實驗研究的同時,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其重點是目的基因、載體、宿主和遺傳工程體的致病性、致癌 性、抗藥性、轉移性和生態環境效應以及確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級
1996年7月10日,國家農業部頒布實施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就農業生物基因工程的安全等級和安全性 評價、申報和審批、安全控制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001年6月6日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不得銷售未標識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其標識應當載明產品 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稱;有特殊銷售范圍要求的,還應當載明,并在指定范圍內銷售。出口農產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轉基因農產 品證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非轉基因農產品證明。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必須取得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相關批準文件,否則作退貨或銷毀處理。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對于 罰款方面也作了明文規定。
2002年4月8日國家衛生部頒布了《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年的7月1日開始實施。本辦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條。第一章第二 條規定轉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①轉基因動植物、微生 物產品;②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③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第一章第三 、四、五、六條規定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準后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 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轉基因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于對應的原有食品;轉基因食品的生產企業須達到國家有關食品生 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并應保留轉基因食品進(出 )貨記錄,包括進(出)貨單位、地址、數量等,相關記錄至少保留二年備查。同時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明確規定了轉基因食品的 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申報與審批以及標識等具體內容,并在第五章規定了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
我國實施的上述管理辦法,引起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 ,各方基于不同立場和角度,對我國實施的生物安全條例褒貶不一。轉基因產品的出 口大國如美國、加拿大及其糧食產業集團,認為我國不應以生物安全為由設置貿易壁壘;而國際的環保團體和消費者組織則支持我國在生物 安全問題上的謹慎態度和立法。我國是最大的進口轉基因大豆的國家,可以預見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必將對世界經濟、社會和環境 保護產生巨大影響。
1.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 保健品行業有以下法律和規定: 1、《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3、《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6...
1.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 保健品行業有以下法律和規定: 1、《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3、《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6...
1.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向國外衛生注...
1.中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法律法規清單 把食品的種類說清楚例如果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食品標簽通用標...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向國外衛生注...
1.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
1.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法律法規清單 把食品的種類說清楚例如果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食品標簽通用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