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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健康證辦理,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并且必須辦理健康證)
2、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2年一次。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ú话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后,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四、注意事項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健康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靶l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
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
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
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依據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具體監督條款如下: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2]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擴展資料: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 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衛生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1.
有關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如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
2.
有關醫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條例等。
3.
有關精神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精神衛生法等。
4.
有關醫療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5.
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等。
<衛生監督員手冊》、《衛生監督工作規范》、《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食品衛生管理員規范》、《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餐飲業衛生規范》,《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制定《職業病診斷機構認證程序》、《職業病醫師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密閉空間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職業衛生專家庫管理辦法》。
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
根據國家《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通用衛生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MP)《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等規定,為保證產品質量、對人民健康負責,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衛生要求:
1.個人衛生
(1)隨時注意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發剃須、勤換衣服、勤洗澡洗頭。
(2)上崗期間不準化妝(包括化妝、染指甲、灑香水等)、不準佩戴飾物(包括耳環、戒指、手鐲、項鏈、腳鏈等)、不準戴手表。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營業廳,不準在室內吸煙。
(4)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干凈整潔進入殿堂。
(5)殿堂不允許大聲喧嘩。
(6)潔凈室內隨時注意保持手的清潔,手在消毒之后,不準再接觸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7)手接觸臟物(包括拿臟東西、擤鼻涕、摳鼻孔、撓頭發等)、上衛生間、吸煙、吃飯后都必須把雙手洗干凈才能進行工作。
(8)必須養成飯后涑口的習慣。
(9) 直接接觸中藥的員工,必須保證個人衛生,勤洗手。
(10)所有員工必須取得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證明才可以上崗。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及皮膚有傷口的員工一律不準直接接觸產品。
(11)凡是店內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更換相應的工作服。
2.器械及器具的衛生
(1)各個醫藥器械器具在用完后必須徹底消毒清潔,并檢查有無其他問題。
(2)各個醫療器具必須按照相應的操作規范使用。
3.環境衛生
(1) 店堂內的廢棄物及垃圾必須存放于密閉容器或袋子內,每天定時送到規定地點,不得過夜。
(2)按規定對生產場地、、衛生間、操作臺、椅、洗手池、器具、洗滌池、潔具洗滌池、地漏、更衣柜、鞋柜、門窗、管道、燈具、風口、走廊等處進行清洗。
(3)倉庫內不得吸煙、進食。
(4)進入操作區的人員必須經過經理同意方可進入
(5)操作區域操作時,動作要穩、輕、少、不做與操作無關的動作及不必要的交談。
(6) 使用后的清潔工具要及時清洗干凈、需要消毒的須消毒,并置于潔具清洗間或規定的位置。
(7)每天下班及交接班時必須打掃好衛生(包括本崗位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
1.衛生培訓制度 職責如下: 一、認真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為師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二、認真制定好學期和學年的健康教育計劃,學年末進行一次全面的評價和總結,舉辦健康知識講座...
1.關于公共場所安全出口的法律法規 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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