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工作規程》。
擴展資料: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5)多個?。▍^、市)發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干旱。2、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
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
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
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
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Ⅱ級應急響應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干旱;(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2、Ⅱ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
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
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
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
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Ⅲ級應急響應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5)數?。▍^、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干旱。
2、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2年10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8年1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7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1988年6月) (5)《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利部、國家計委,1992年4月) (6)《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07年3月) (7)《浙江省涉河橋梁水利技術規定》(試行)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1月) (8)《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2年1月) (9)《浙江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
當前,我國從南到北陸續進入汛期,為加強全國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聯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實際,于近日制定印發了《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對防汛抗旱值班工作遵循的原則、起止時間、值班人員組成、值班職責及要求等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規定》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流域、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制定的實施細則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該《規定》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推動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促進防汛抗旱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明確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洪澇災害對人民的生活影響是方方面面的,會給人民帶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基于我國的行政制度優勢,迅速搭建起統一指揮的協作平臺,可以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1991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6號公布 根據2005年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2009年2月11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9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輕干旱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生活用水,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1.水庫承包相關法律法規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中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并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這句話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1)建議先弄清楚你看中的水庫是什...
概念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條),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
1.水庫運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安全管理法規是根據《安全生產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而制定的有關條例、部門bai規章及管理法規定。它是指國家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所...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 (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1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4號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太湖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
一、黨政辦公室:1、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機關的工作制度;2、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會務、保衛、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等工作;3、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4、受鎮黨委、政府的委托,聯系和協調文...
1.自來水法律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自來水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時,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