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設立特別行政區及特別行政區內管理制定的法律等。這些法律涉及到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因此,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這些法律的制定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這些法律涉及政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國防、外交、社會各個領域。改革開放20多年來,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包括一大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以及許多其他方面的法律。例如,為了保障公民權利、健全國家機構組織制度和規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了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法律。為了促進教育、科技、衛生事業的發展,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了一批保護環境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方面的法律。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制定了國防法和人民防空法。還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制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等。
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律,顧名思義就是規范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就屬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的民事訴訟法,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屬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就屬于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
此外,民族區域自治法、兵役法、義務教育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行政訴訟法、國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也屬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實踐中主要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確定。
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基本法律,顧名思義就是規范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就屬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的民事訴訟法,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屬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就屬于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
此外,民族區域自治法、兵役法、義務教育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行政訴訟法、國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也屬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實踐中主要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確定。
本屆人大迄今為止就一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屆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05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04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1月 解讀:惠及百姓生活 87部法規元旦實施 2006年1月1日,將有87部法律、法規、規章開始實施。
其中,國家級法規50部,地方級法規37部,涉及消費、納稅、以及公司、證券、保險、節能等諸多方面。這些法規的實施,將更好地維護公眾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從2006年元旦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 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三險一金將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即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納稅義務人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中國境內有二處以上工資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等情形的應當辦理納稅申報。 [全文] 法規鏈接:87部法規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文) 2月 解讀:30部法規2月1日起實施 合資車要貼中文標識 合資品牌汽車要貼中文標識,首次進口藥材經檢驗合格才能銷售,注冊稅務師可以為企業出具涉稅鑒證報告了……據統計,2月1日起,將有30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
其中,國家級法規15部,地方級法規15部。 為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2005修訂)》指出,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
《細則》明確了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的法律地位,指出,國家統計局及其調查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全文] 法規鏈接:30部法規2月1日開始實施(全文) 3月 解讀:63部法規3月1日實施多角度維護公眾權益 3月1日,將有63部法律、法規、規章開始實施。
其中,38部國家級法規涉及當事人權益保護、疾病防控、娛樂消費、金融投資、城市建設等方面。 這些法規的實施,將從多角度更好地維護公眾權益。
與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較,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貫穿法律始終,“寬嚴更適度,程序更嚴格,處罰更規范”。 《處罰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70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周歲嬰兒的,這四類人不予拘留。
《處罰法》明確了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日。[全文] 法規鏈接:63部法規3月1日開始實施(全文) 4月 解讀:33部法規4月1日起實施 鼓勵創新 4月1日,將有33部規章、司法解釋開始實施。
其中,國家級15部,地方級18部,涉及訴訟當事人權益保護、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關資質認定、行政相對人權益保護等諸多方面。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訴訟當事人經一地法院判決確定的權利將在另一地得到實現。
《安排》主要適用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包括內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澳門的勞動民事案件的判決,以及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相互認可和執行。[全文] 法規鏈接:33部法規4月1日開始實施(全文) 5月 解讀:42部法規5月1日實施 強化政府責任 5月1日,將有42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9部,地方級33部,涉及價格、疾病防治、實驗室、檢驗機構監管等方面。
在減輕百姓生活壓力方面強化政府責任,是本月法規的一大特色。 5月1日起,經營者違規多收費拒絕退還的,將被沒收多收價款,同時還要賠償消費者損失。
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06修訂)》指出,經營者沒有退還消費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拒不退還消費者多付價款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從重處罰。
[全文] 法規鏈接:42部法規5月1日開始實施(全文) 6月 解讀:37部法規6月1日起實施 全方位提升安全指數 6月1日,將有37部法律、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7部,地方級30部,內容涉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等方面,對于提高公眾生活的安全度具有重要意義;《審計法》的修改增加了審計機關權限,對于預防職務犯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同樣具有重要作用。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衛生部首次統一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標準規范。《辦法》規定,凡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辦法》對衛生許可證申領、變更、延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做出規定。
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全文] 法規鏈接:37部法規6月1日起實施(全文) 7月 解讀:51部法規7月1日開始實施 涉及。
一、我們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施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
例如: 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律的適用范圍方面劃分,可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
從法律制定的主體方面劃分,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
從法律的內容方面劃分,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等等。
二、對法律可以這樣來劃分: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 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
三、除了母法--憲法之外, 我們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
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 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1.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什么區別 1、范圍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
1.近年來,我國制定修改了哪些法律 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種類?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
兩部法律分別是侵權責任法和國防動員法。頒布是以前的事情,7月1日期實施。 另有國務院頒布并 實施的8部行政法規分別是: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城市照明管理規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1.行政規章\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三者的區別聯系 這三個概念不是一個層次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法律上的概念,標準文件是管理上的概念.其中法律法規是法律,規章制度是政策文件,法律法規制定有明確的法律程序,是很嚴格的,具有時效性穩定性程序性...
1.什么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 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并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由享...
我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實行。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
1.近年來,我國制定修改了哪些法律 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種類?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
1.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規1、教師...
1.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是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
哪些群體擁有監督權 律師解答: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于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于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