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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技術本質是約束人的行為尺度,而人的行為尺度是由所使用的工具決定的,所以當法律專家分析一個新問題時,先確定當事人所使用的工具。如果是傳統的工具,則可以直接使用傳統的法律思維,如果是創新的工具,則需要先了解工具的性能及能力邊界。
(2)要解放思想,接受新技術、新思想,敢于創新,不能盲目迷信前人的“權威”觀點或者思想。比如和唐朝的古人談論海洋法、空間法是不靠譜的,所以不能把前人的“權威”方法簡單的用來處理現在的問題。
(3)云計算革命沖擊的不僅僅是物質領域,對意識形態領域的沖擊也非常大。意識形態領域的事物,本質上是物質產品所產生的技術效果,比如人的思維,本質上是大腦細胞按照一定的結構連接后,所產生的技術效果。所以了解信息技術的發展動態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中服軟件(cserver)
國內知名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
領先的saas管理云運營商
致力于研究和開發云計算有關的技術、模式、產品和服務;
國內率先提出“大協同”理念;
率先推動軟件由開發商主導向用戶主導的軟件生產模式的變革;
以“資源積累、用戶按需實時組裝、多租戶共享”為指導思想;
把傳統軟件結構和saas服務軟件機構融為一體;
成熟的cserver paas平臺以及完善的saas應用產品;
saas oa、saas hr、saas crm、saas pss等管理云應用系統
大數據法律保護現狀 (一)版權外的數據保護 大數據是很多it企業的核心資產。
據不完全統計,僅國內a股上市公司中主營大數據相關業務的企業就有數據技術提供商超圖軟件、科大訊飛、拓爾思,數據服務提供商上海鋼聯電子、廣聯達、大智慧、四維圖新等20多家。 上市公司卷入的新類型數據權利侵權糾紛不斷涌現,包括同花順集團兩家子公司在2012年底被萬得信息技術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索賠9,920萬元人民幣,以及上海鋼聯電子最近在上海、江蘇、北京、廣東等全國各地法院起訴多家網站未經許可使用原告網站的鋼材交易數據。
數據集合根據不同情況可能受到多項法定權利的保護,數據保護并不是單項選擇題。根據中國法律,在版權法(著作權法)之外就有商業秘密權、隱私權、人身權、合同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保護可能被主張。
1。商業秘密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根據該項規定,滿足秘密性、保密性、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即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隨著司法實踐對商業秘密認定不斷傾向做寬泛解釋,通過主張商業秘密權保護數據的案例呈增多趨勢。
在衢州萬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周慧民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中,一審被告周慧民等是一審原告萬聯公司的前員工,在2004年5月底至6月初從萬聯公司離職后創辦與其相競爭的網站,利用從萬聯公司擅自截取的50多萬個注冊用戶信息,通過在互聯網公告和通過qq群通知等方式引導原告注冊用戶到被告網站。 兩審法院均認為雖然單個用戶的注冊用戶名、注冊密碼和注冊時間等信息是較容易獲取的,但是(原告)網站數據庫中的?、注冊密碼和注冊時間等信息形成的綜合的海量用戶信息卻不容易為相關領域的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此外,上述用戶信息又具有實用性,萬聯公司也對上述用戶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法院由此認定萬聯公司的網站用戶注冊信息屬于商業秘密,判決五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2。
合同法保護 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下稱上證信息)訴新華富時(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違約案緣由是上證所信息公司曾通過合同授權新華富時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授權明確禁止使用上證指數開發衍生產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依法有效,新華富時利用上證指數開發指數期貨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高度抽象性和個案中寬泛解釋的彈性,能夠對成文法靜態保護的權利形成兜底的動態保護。
援引鄭成思老師的著名比喻,就是如果把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這類知識產權單行法比作冰山,那么反不正當競爭法就如冰山下使其賴以漂浮的海洋。 尤其在對不滿足版權法對獨創性要求的數據集合進行保護的案件中,禁止不正當競爭往往是原告和法院的標準選項。
上海霸才數據信息有限公司與北京陽光數據公司技術合同糾紛案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原告霸才公司的sic實時金融信息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信息產品應屬電子數據庫,在本質上是特定金融數據的匯編,這種匯編在數據的編排和選擇上并無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但霸才公司作為特定金融數據的匯編者,對數據的收集、編排,即sic實時金融信息電子數據庫的開發制作付出了投資,承擔了投資風險。
該電子數據庫的經濟價值在于其數據信息的即時性,陽光公司正是通過向公眾實時傳輸該電子數據庫的全部或部分而獲取收益,陽光公司對于該電子數據庫的投資及由此而產生的正當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4。
人身權 個人信息受隱私權保護,2013年引起不小風波的大規模開房記錄泄露事件屬于對當事人人身權中隱私權的侵害。以dna基因序列為代表的個人信息同樣是典型的隱私權保護客體。
(二)數據庫的版權保護 1。匯編作品模式的數據庫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匯編作品是在選擇或者編排中體現獨創性的作品集合或其它信息集合。
《著作權法》對匯編作品的該條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第五條規定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第十條二款的規定實質相同。從以上著作權法規定和中國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規定可知,著作權所保護的匯編作品可以由電話號碼、交易行情、股票走勢等不能單獨構成作品的信息、數據或其它材料組成,這一點使著作權保護在理論上延及數據。
但匯編作品并不能覆蓋很多極具利用價值的數據庫,以匯編作品版權模式保護大數據有先天不足,致使立法本意與法律實踐可能產生南轅北轍的效果。
(1)法律的技術本質是約束人的行為尺度,而人的行為尺度是由所使用的工具決定的,所以當法律專家分析一個新問題時,先確定當事人所使用的工具。如果是傳統的工具,則可以直接使用傳統的法律思維,如果是創新的工具,則需要先了解工具的性能及能力邊界。
(2)要解放思想,接受新技術、新思想,敢于創新,不能盲目迷信前人的“權威”觀點或者思想。比如和唐朝的古人談論海洋法、空間法是不靠譜的,所以不能把前人的“權威”方法簡單的用來處理現在的問題。
(3)云計算革命沖擊的不僅僅是物質領域,對意識形態領域的沖擊也非常大。意識形態領域的事物,本質上是物質產品所產生的技術效果,比如人的思維,本質上是大腦細胞按照一定的結構連接后,所產生的技術效果。所以了解信息技術的發展動態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中服軟件(C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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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研究和開發云計算有關的技術、模式、產品和服務;
國內率先提出“大協同”理念;
率先推動軟件由開發商主導向用戶主導的軟件生產模式的變革;
以“資源積累、用戶按需實時組裝、多租戶共享”為指導思想;
把傳統軟件結構和SaaS服務軟件機構融為一體;
成熟的CServer PaaS平臺以及完善的SaaS應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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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的安全
指通過采用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絡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絡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網絡安全的具體含義會隨著“角度”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從用戶(個人、企業等)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利益的信息在網絡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內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護。
網絡安全法的法律依據
一、關于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絡安全,首先要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草案第十八條)。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規范(草案第十九條)。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草案第三十條)。
二、關于保障網絡運行安全
保障網絡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絡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絡運營者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范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絡、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絡、重要政務網絡、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絡等。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關于保障網絡數據安全
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絡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四、關于保障網絡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絡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即網絡實名制,以保障網絡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絡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絡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主要由以下三點作用:
第一,對大數據的處理分析正成為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的結點。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社交網絡、數字家庭、電子商務等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形態,這些應用不斷產生大數據。云計算為這些海量、多樣化的大數據提供存儲和運算平臺。通過對不同來源數據的管理、處理、分析與優化,將結果反饋到上述應用中,將創造出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
第二,大數據是信息產業持續高速增長的新引擎。面向大數據市場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會不斷涌現。在硬件與集成設備領域,大數據將對芯片、存儲產業產生重要影響,還將催生一體化數據存儲處理服務器、內存計算等市場。在軟件與服務領域,大數據將引發數據快速處理分析、數據挖掘技術和軟件產品的發展。
第三,大數據利用將成為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各行各業的決策正在從“業務驅動” 轉變“數據驅動”。
國家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關于惡意利用計算機犯罪相關條文
對于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從操作層面上對利用信息網絡進行人身權益侵害案件的受理和審判提供了可操作的有力依據。
新規定的公布,為良莠不齊的網絡個人信息傳播提供了一定意義上的法律約束。根據《規定》內容,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并在其經營或者服務場所、網站等予以公布。
此次《規定》已經為網絡個人信息泄露造成的人身權益侵害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法律武器。但個人信息的保護圈該如何劃定?什么信息可采集,什么信息不可采集?信息該由誰采集?采集到的信息該如何保管?使用后是否該立即刪除?若發生信息泄露事件該如何追責?相關處罰該以何標準進行?等等,這些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理問題還需要上位法的進一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并強調牢牢把握信息化發展帶來的難得歷史機遇,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完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推進完善失信被執行...
1.關于云計算的法律法規 中國支持云計算的政策:1.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多部委共同參與的,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國辦發〔2011〕58號《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其中,云計算產業被明確為未來高技術服務業的主角。2011.12....
一、隱私是大數據時代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認為,1996年時,要建立征信服務系統很難。但現在有了大數據,征信系統就容易多了,通過大數據,可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好的消費者。而這個時候,隱私問題就出現了。最近我了解到,很多P2P公司...
大數據(big data),是指無法在可承受的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大數據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大數據技術的戰略意義不在于掌握龐大...
近幾年,金融科技熱潮在全球涌現,中國則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面對新興技術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傳統金融機構也在思變?!? 沖擊下的變化與痛點 2 大數據是一種思維方式 金融科技雖然沖擊著傳統金融機構,但金融機構也擁有自身的優...
一、大數據的定義分析: 從生產來看,不需要特別的采集過程,因為監管要求、業務邏輯或者技術便利,具有自生產特征,比如搜索數據、交易數據等;從存-儲來看,相對于傳統數據庫的數據規模,量變引起質變,需要新的數據庫技術來支持存-儲和訪問;從使用來看...
大數據時代最具價值、最核心的要素數據,正深深地影響著您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云計算、區塊鏈、產業互聯網、人工智能、泛在感知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應用均以巨量的數據為基礎。在方便快捷地使用這些新技術、新應用的時候,大數據之下的信息安全越來越引起人們...
1.2017網絡安全法有哪些作用 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影響 《網絡安全法》出臺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服務于國家網絡安全戰略和網絡強國建設二、助力網絡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三、構建我國首部網絡空間管轄基本法四、提供維護國家網絡主...
前言隨著制造業供應鏈的生態化發展,供應鏈上的參與主體越來越多樣化,為制造業供應鏈服務的金融體系也漸漸從原來的要素特征走向了生態化。這些產業生態、金融生態和創新主體通過良性互動,不斷推動互聯網供應鏈金融+制造業的轉型變革。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為制...
網絡發達的今天應當如何保護隱私 我國大數據應用面臨著數據資源難以開放共享、數據安全和隱私急需保護、大數據技術創新人才不足等諸多挑戰,其中個人隱私如何保護,是大眾最為關注的問題。 事實上,真正好用的大數據技術,應該是用加工實現增值,用分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