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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普遍重視法律對人的約束力量,司法建設也比較成熟,即便對未成年人犯罪,也有較為嚴厲的問責制度,對于未觸犯刑法的違規行為,其校園規定也相對嚴格許多;在中國,無論是未成年人違規還是違法,我們都傾向于使用批評教育的方式令其悔改,希望通過“教化”感動犯錯的人,從而激發其內在的自覺。
可以說,兩種制度各有利弊,前者可能使當事人無法面對前途被一次錯誤而改變的事實,從而對未來失去信心,而后者則可能不會產生人們所期望的作用,反而會使當事人意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法律意識淡薄,釀成更嚴重的后果。 毋庸置疑的是,你去了人家的地方生活、學習,就應該遵守人家的法律,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些時候,我們因不了解別國的法律制度而無意中犯了錯誤,比如,有留學生因攜帶大量感冒藥而被遣送回國,還有的因為手機中存在“涉黃”表情包而被拒絕入境; 有些時候,因為留學生年齡小,心智本身不成熟,同時又遠離父母而導致心理問題,情緒不能自制而犯下錯誤; 還有的時候,是因為孩子在國內放縱慣了,養成了無視他人利益甚至是法律的習慣。 雖然這些行為都難免被懲罰,但對于不同的情況,人們的態度并不相同,有時會替當事人冤枉,有時則感到快意。
近日,中國3名留學生因虐打同學被判入獄后,其中一人的家長后悔地說,“早知道就不會把孩子送到美國”,之前甚至還出現了家長企圖花錢擺平官司的行為,可見,他們把孩子的錯誤完全歸結于環境,并沒有反思國內的法律和教育問題,我們很想問一問這樣的父母,難道在中國就可以虐打他人嗎? 中國人到國外去,有些錯誤可以通過事先了解別國的法律而避免,有些問題可以通過對未成年人給予照顧、關心而緩解,但還有一些犯罪行為則揭開了中國法治現狀的瘡疤,比如對未成年人犯罪過于放縱,用金錢去傷害法律的公平公正等,對于這樣的沖突,該反思的不只是留學生和他們的父母,還有國家的司法體系。
第 一,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 法規以及本車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非常重 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承襲古代羅馬法的傳統,習慣于用法典的形式對某一法律部門所飲食的規范做統一的系統規定,法典構成 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習慣用單行法的形式對某一類問題做專門的規定,因而,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是以單行法和判例法為主干而發燕尾 服起來的。 第三,法官的權限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規定來審判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故 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 技術創造新的判例,從而,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圍內創造法律。 擴展資料: 法的特征: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范;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但統治階級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為法,由統治階級的國家制定或認可,才能成為法。 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之所以采取國家形態是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一切行為規則、社會規范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強制性是最強的――即不執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不執行――輕者剝奪權利、重者剝奪生命;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態:即一系列的國家執法組織:法院、檢察院、監獄、軍隊、警察等保證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 。
憲法 刑法 拍賣法 公司法 繼承法 婚姻法 專利法 廣告法 律師法 合同法 海關法 擔保法信托法證券法 收養法 保險法 公路法 會計法 票據法 仲裁法 民法通則 人民警察法 國家賠償法 企業破產法 民事訴訟法 合伙企業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許可法對外貿易法 招標投標法 個人所得稅法 鄉鎮企業法 外資企業法 稅收管理法 產品質量法 食品衛生法 兩高司法解釋 個人獨資企業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 稅收征收管理法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委行業規章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日益嚴峻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正越來越嚴重威脅著各國及全球的社會與經濟安全,要求各國政府必須立即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加拿大頒布了《網絡加密法》、《個人保護與電子文檔法》、《保護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權益的規定》。
美國參議院去年提交了一份有關保護網絡安全的法案,要求政府機構實施反黑客計劃,目前正在計劃制定新的法律條文以保護網絡安全;1999年7月,美國政府責成聯邦調查局組建了聯邦入侵偵測網絡(FIDNET),以監控政府機構計算機系統安全。另外,還計劃2003年建成計算機安全防護系統。今年初,在黑客對美國網站進攻不到一周時間內,美國總統立即主持召開了網絡安全會議,尋求對付黑客的策略。美國政府要求國會今年增加20億美元用于提高網絡安全,2003年將達到83億美元。美國政府正在修改關于監視電子郵件的法律,以使執法部門能夠更容易地監測互聯網上的通信內容。政府表示,這項法案將增強對合法隱私的保護,因為它要求聯邦調查局在進行互聯網監聽時,要像進行電話監聽一樣,獲得司法部高級官員的批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防治網絡犯罪。
日本政府決定2000年度撥款24億日元開發網絡安全技術。國際刑警組織的總干事肯達爾曾宣布,該組織要與美國的AtomTangerine公司商談,建立反計算機犯罪情報網絡,以幫助各國政府和公司應付越來越多的計算機及網上犯罪活動。這個反犯罪情報網絡一旦建成,就可以收集計算機及網上犯罪活動的情報,特別是犯罪分子即將攻擊的目標和他們可能使用的手段,并將這些情況向各國政府和公司通報,以作防備。國際刑警組織也正在擬定防止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規章,但是,隨著計算機及網上犯罪行動的日益猖獗,國際刑警組織認為,不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還要進一步采取行動。
歐盟執委會也宣布起草一份作戰計劃對抗網絡犯罪行為,并與歐盟成員國及一些上網的公司舉行一系列會談,敲定書面政策。這套政策可能要求執法機關培訓打擊網絡犯罪的技術,并著眼于加強歐盟諸國警力跨國合作。
部門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
當代中國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2)財政、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于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一)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公法是關于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于個人利益的法律。”
依照此標準,私法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立財產所有權,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國家權力,宏觀調整社會財富分配,調整國家與公民的關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訴訟法。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等。這是因為存在既非國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獨立的社會利益。
有鑒于此,有人稱社會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法律。 公法、社會法與私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式、法的本位、價值目標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當代中國法律部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法。 1.憲法。
憲法作為一個法律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憲法部門最基本的規范,主要反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樣的規范性文件中。
除了憲法這一主要的、居于主導地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外,憲法部門還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附屬的較低層次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包括規定行政管理體制的規范,確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則的規范,規定行政機關活動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規范,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規范等。
我國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較少,主要有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特別行政法方面有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
3.民法。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我國民法部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單行民事法律組成。民法通則是民法部門的基本法。
單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此外還包括一些單行的民事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等。
4.商法。在明確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商法作為法律部門的地位才為人們所認識。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從表現形式看,我國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等。
商法是一個法律部門,但民法規定的有關民事關系的很多概念、規則和原則也通用于商法。從這一意義講,我國實行“民商合一”的原則。
5.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適應國家宏觀經濟實行間接調控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一個法律部門。經濟法這一法律部門的表現形式包括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等;有財政、金融和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如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等;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社會保障法是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法律。
這一法律部門的法律包括有關用工制度和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衛生和勞動安全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保險和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和辦法的法律法規等。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這一法律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文件包括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是關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為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
自然資源法主要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這一法律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屬于自然資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屬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一個基本的法律部門。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關注的一種法律。
刑法這一法律部門中,占主導地位的規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也可能規定刑法規范(如文物保護法中有關文物犯罪的準用性條款的內容)。 9.訴訟法。
訴訟法,又稱訴訟程序法,是有關各種訴訟活動的法律,它從訴訟程序方面保證實體法的正確實施,保證實體權利、義務。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NSZG888理論上有多種分類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門來劃分,分為七大部門法,如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社會和環境保護法。
提問人的追問 2010-01-17 10:23那作為一個普通事業單位的工人,為了保障并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應該看哪部法律回答人的補充 2010-01-17 10:2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分類目錄(229件) (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39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ㄐち。
我國沒有《工商法》,關于銷售法律條例,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于篇幅過長,第七章至二十三章請登錄政府網站查詢(詳見參考資料),第一章至第六章條款如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
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
中國的法律主要分為憲法和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法。
我國法律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這幾大類,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這幾種繼續分裂,字面上可以看到主要講什么,著重指出,社會法律主要是說如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這可能是真的不了解。 事實上,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每個法律都有其重要的意義,這是非常重要的。
讓他們比較他們的優先權。根據《代理法》的層次和地位,也有其層次,簡單地說,在較高的法律層次上,機關高于落體機關,國家法高于地方法,即主法優于小魏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律,這是第一定律,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他們的原則和法律制度。然而,相對的一般原則只說明一些基本的原則和方向。
雖然地位很重要,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那么直接。民法、刑法、訴訟法、商法等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被使用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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