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并加以防護。
2、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用電梯和各種吊裝機械設備在施工中使用時所形成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都是各工程或設備的安全技術部門各自作出規定加以處理。 3、對操作人員而言,當人員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而所謂最低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的最低之處。
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到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為準。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高空作業安全措施/高空作業規范/高空作業特種作業證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勞動法規,條例和規定。
2、所有登高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3、為登高操作人員辦理和購買相應的勞保和保險,以及防護用品。
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勘察現場,并認真做好如下工作:
按照客戶提供的工作要求及有關技術資料,根據建筑物的特點及高空作業規范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配備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和法規,安全員還應對下吊作業員的安全檢查和督促工作,對現場的安全嚴格把關,確保萬無一失。
6、在施工前應對客戶進行安全交流,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必須征得客戶認可,在施工中接受監督,牢固豎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下吊作業時,清洗人員一定要帶副繩子,自鎖器掛在副繩上,繩索與鋁板的接觸點,一定要用布包扎好。
8、每次下吊都要認真仔細檢查下吊作業工具。
9、對不利于登高作業的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及工作人員身體不適者,恐高癥者,禁止登高作業。
10、清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客戶安全保衛制度(如出入制度,消防制度、安全規程等),若有違反,按甲方規定處理。
1.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 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3. 《勞動法》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 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3. 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
4. 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并要認真做到“十不準”。
5. 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從事高空作業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年齡不宜超過55周歲,女性職工不宜超過4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退休: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擴展資料:
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凡身體患病(如高血壓、心臟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視、畏高癥)人員,嚴禁從事高處作業。
2、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高處高空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作業點的腳手架、欄桿、平臺、梯子是否良好。
4、高處高空作業,上下行動要謹慎,不得沿繩或立桿及腳手架的欄桿攀上爬下。
5、嚴禁上下垂直方向雙層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范措施,設安全隔離層,否則不準作業。
6、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向下拋扔或丟落工具或物件。作業點以下的危險地面,要劃出禁區,掛“禁止通行”警告牌。
7、高處高空作業應佩戴工具袋,小型金屬材料應裝在專用袋內,不得上下投扔材料和工具,因工作需要時,應用繩系牢后吊運,但垂直下方不能站人。
8、登高作業使用的各種梯子要堅固、放置要平穩,并設防滑裝置,坡度60~70°為宜。
9、在高處高空作業,需要使用動力設備時,必須兩人參加,其中一人看閘,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以防觸電,如發生問題,立即切斷電源。
10、高處高空作業人員,要注意空中距高壓線的距離必須在兩米以上。
11、任何人不準騎在或坐在腳手架欄桿上休息,也不得在欄桿處的板頭上工作和依靠欄桿起吊重物。
12、高處高空作業與地面保持聯系,并有專人負責,聽從指揮。
13、高處高空作業下方2米內不準站人,有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
高空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高空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高空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空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帶。
6、高空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系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高空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高空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高空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空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帶。 6、高空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
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系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
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
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處懸掛作業施工安全,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以懸掛作業方式從事建筑物外墻和廣告牌的清洗、裝飾等作業的企業以及租賃懸掛設備的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高處懸掛作業是指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通過懸掛設備,在專門搭載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裝置上進行的作業。
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四條 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以下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一)安全生產責任制;(二)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三)施工工藝方案;(四)懸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五)懸掛設備安裝及調試技術規程;(六)懸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七)懸掛設備維護、保養及檢修制度;(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與穿戴制度;(九)作業人員、設備安裝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做好上述制度執行情況的記錄存檔工作。
第五條 高處懸掛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和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等標準和技術規范設計制造,并對所設計制造的設備安全性能負責。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負責人和審核者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制造高處懸掛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經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及安全性能鑒定。設備的安全性能測試工作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
第六條 懸掛作業設備及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和安全帶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懸掛設備應逐臺建立產品及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檔案。
第七條 高處懸掛作業所使用工具、器材、電纜、水管等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必須能正確熟練地使用保險帶和安全繩。
安全繩上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使用時安全繩應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業人員身后余繩不得超過1米。無特殊安全措施,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八條 高處懸掛作業現場區域應保證四周環境的安全,其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并有人看守,在醒目處應設置"禁止入內"的標志牌。第九條 高處懸掛作業不得在大霧、暴雨、大雪、大風(風速10.8m/s,相當于陣風6級)等惡劣氣候及夜間無照明時作業。
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作業。在距離高壓線10米區域內無特殊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作業。
第十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懸掛作業。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在身體不適應或安全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進行高處懸掛作業。
第十一條 施工企業必須對懸掛作業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分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班組在上班前進行,定期檢查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定期檢查記錄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存檔備案。
其中鋼絲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一個月至少應潤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以上的吊籃裝置,啟動前必須由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機構按《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第十二條 受建筑物結構限制,不能使用懸掛設備時,必須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企業責任人簽字后,可以使用經過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懸掛裝置作業。第十三條 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應保證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設備安全許可證和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同時簽訂租賃合同,對所租賃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三章 企業安全資格第十四條 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懸掛作業設備安裝以及檢修單位,必須取得省轄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以下簡稱《安全資格證》),方可從事高處懸掛作業及懸掛設備的租賃、安裝和檢修。第十五條 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分為三個等級:三級施工企業可承接7層以下樓房或25米以下建筑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二級施工企業可承接14層以下樓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一級施工企業可承接所有高處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
《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等級基本條件》見附件二。第四章 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與管理第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高處懸掛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安裝以及檢修單位,應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資格認可申請,填寫《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認可申請書》(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資料:(一)企業營業執照或復印件;(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三)懸掛作業設備、安全設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器具設備清單;(四)作業人員名冊;(五)安全規章制度和有關技術資料;(六)企業基本情況及完成主要高處懸掛作業。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國家標準GB3608—9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
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并加以防護。
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用電梯和各種吊裝機械設備在施工中使用時所形成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都是各工程或設備的安全技術部門各自作出規定加以處理。 對操作人員而言,當人員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而所謂最低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的最低之處。
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到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為準。
鹽城新大高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 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4) 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并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 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 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3) 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
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 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
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墻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
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并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
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
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
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
1.焊接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因為焊接技術在國家重工業行業是很有用處的,根據浙江氬弧焊培訓機構課程介紹關于焊接方面也有相應的法律認證的,等明文介紹。我們今天就簡單說明幾條法律規定。焊工培訓取得焊接操作資質是有國家法規和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法...
1.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您好,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
1.電工操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全稱為《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指施工現場的電力安裝維修要求。《電工安全操作規程》是國家硬性要求,在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的章程。一般規定電工屬于特種作業...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復習題 一、單選題(每小題1分,共70分) 1. 安全生產執法的原則是:a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合法、公正、公開;c建議與指導相結合;d懲戒和教育相結合;e依據事實、尊重科學。 A.abcd B.acd C...
1.清潔行業法律法規有哪些 政策法規——《清潔行業經營服務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潔服務的分類、基本要求、服務準備、服務提供、服務管理、服務評價與改進。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及公共場所、交通工具(如汽車、船舶等)類泊、河流...
1.我國法律規定哪些作業屬于高度危險作業 我國沒有高度危險作業的法律術語,但有特種作業,這是要求必須有上崗操作證才能做的,目測你想問的應該是這個:特種作業目錄1 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
1.我國法律規定哪些作業屬于高度危險作業 我國沒有高度危險作業的法律術語,但有特種作業,這是要求必須有上崗操作證才能做的,目測你想問的應該是這個:特種作業目錄1 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
1.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1、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