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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省農業廳將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學習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這部法律賦予農業部門的法定職責,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增強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責任感。廳黨組高度重視,把學習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結合起來,列入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和全省農業系統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內容,要求全省農業系統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精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實施辦法》,明確職責,依法履職,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我廳還計劃在6月開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宣傳月活動。安排專項資金在全省大規模開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實施辦法》培訓。
二、準確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法定職能,積極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了農業部門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職能。省農業廳將按照“兩法并行”的原則,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部門的職責,在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還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能,從食品安全角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結合起來,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工作的重點,從資金、人員等各方面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規范農產品生產銷售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是抓環境監測。大力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示范基地、示范農場和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的建設;組織專家對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區域進行論證,并加大對禁止生產區的監管力度;在重點區域設置監測點,加強農產品產地安全變化動態監控,保證產地環境安全。二是抓標準化生產。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強標準化建設,指導生產者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通過把農民組織起來,形成組織化、規模化,更好地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標準化措施;培育和保護優質農產品,加快推進我省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通過發展優質農產品,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三是抓生產者的自律。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指導農產品生產者執行有關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及時向社會公布國家禁止、淘汰、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目錄,指導農產品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農產品生產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有違法行為的農產品生產者,加大監督力度。四是抓市場準入。今年,我廳將選擇有條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市場準入制度試點,幫助批發市場建立進場交易檢驗檢測制度,并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發現的不符合質量安全的產品和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四、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為契機,進一步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執法工作。圍繞食用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重點查處使用禁用高毒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加快推進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一是通過組織各級農業部門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徹底消滅監管盲區,不留監管死角。二是加強抽查,嚴格執法。重點對主要農產品種植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進行監測和抽查,做好抽查和執法的銜接,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懲處力度。三是指導服務,督促整改。組織大規模的質量安全技術及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特別是加強禁限用農藥有關知識的培訓,確保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進村入戶。四是完善制度,著眼長遠。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探索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了中國人民的安全權益,該法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高票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并將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職責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原則,賦予了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 協調、重大事故查處、風險監測與評估、信息發布、標準制定、新產品的許可及檢驗 規范的制定等六項重要使命。 1.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內容包括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法 規、制度措施,分析整體形勢,協調重大專項行動,評價各部門、各級政府食品安全 監管工作情況,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等。
2.作為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事 故查處機制和應急處置體系,應加強事前評估預警,制定預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控制,發生后及時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危害。 3.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
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下決心、下大力氣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和 風險評估體系建設。衛生部將力爭利用2年左右的時間,依托現有的疾病預防控制和 醫療機構體系等資源,在全國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監測和總膳食調查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
同時正在籌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 估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4.在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的同時,衛生部還要負責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標 準。
陳嘯宏說,衛生部已將食品中農獸藥殘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 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以及相應檢驗方法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列為近期 的優先領域。今年還要完成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修訂工作。
5-6.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產品的許可規定等方面衛生部也 都有了初步的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管理模式 近年來,從阜陽奶粉到三鹿奶粉事件,一系列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出現,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憂慮,以及對《食品安全法》的期待。
從分段管理到統一管理 1995年中國頒布的《食品衛生法》,是在原有《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加以完善,經過四次審議之后才通過的。明確了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建立了對食品安全全過程的監管,吸收了在國際上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理念,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等基本準則。
以往,食品安全管理出自多頭,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種植,衛生部門負責食品衛生的標準制定和綜合協調,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市場流通的監管,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加工過程中的檢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餐飲業的安全管理。而《食品安全法》明確了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的責任,采用統一協調管理機制,并建立問責制,明確了生產經營當中索證、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等一系列規定,實現了風險評估、標準制定、食品檢驗、信息發布、事故處理相統一。
而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便于管理和操作。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發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這樣就能使原來的標準相互協調一致,既不重復沖突,也不留空白,統一整合為一個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此法公布并施行以后,將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發展措施 現階段,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生產方式還比較落后,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將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農業部門將以貫徹《食品安全法》為重要契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中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是進一步加強檢測力度,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測品種,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是推進標準化生產,引導生產者實施農業過程中的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產記錄,從基地入手,以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為骨干,帶動農戶合理施肥用藥,從源頭上保障質量安全。 四是加強體系建設,特別是抓住當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時機,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建設的工作,夯實工作基礎。
五是加強制度建設,做好《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 六是推進生產方式的轉變,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推動誠信體系的建設和行業自律,不斷地提升組織化程度和社會化服務的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現目標 從國務院法制辦2004年7月開始著手立法起草工作算起,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后四次審議,可謂五年磨一劍。這樣一部精雕細琢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國食品安全法制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但不可否認,立法只是做好食品安。
食品安全問題舉國關注,世界各國政府大多將食品安全視為國家公共安全,并紛紛加大監管力度。
2004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決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門、多層面、多環節,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
從當前來看,應盡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監管體系;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完整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食品安全信用體系;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發布的網絡體系;中介及研究單位的推動體系等九大體系,促進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關鍵詞〕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監管 民以食為天。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在我國國民經濟中,食品工業已成為第一大產業。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1993年至1998年,我國食品工業總產值由3430億元增至6000億元,平均每年遞增12%。2003年我國食品工業總產值更是首破12000億元,遠遠超過汽車工業總產值9400億元的水平。
但是全球及我國接連不斷發生的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卻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關注,也促使各國政府重新審視這一已上升到國家公共安全高度的問題,各國紛紛加大了對本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工作邁入了綜合監管與具體監管相結合的新階段,也表明了我國政府與時俱進、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
然而,此后有關食品安全的負面消息依然不斷,通過新聞媒體的深入追蹤報道,我們知道了阜陽劣質奶粉、重慶火鍋石蠟底料、太倉劣質肉松、山東"摻肥"龍口粉絲……。據媒體報道,《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項有關食品安全的調查顯示,近期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82%的公眾表示,這些事件"肯定會"引發自己對周圍食品安全問題的擔心,13%的人表示"可能會"。
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較發達國家而言,起步較緩、問題較多,造成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還是在于我國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體系。我們認為,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國應當把在整體上建立我國食品安全的保障體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和戰略目標來實現。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據我們初步統計,1949年至今,我國部級以上機關所頒布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各類規范性文件等多達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規107篇、專項法律法規683篇、相關法律法規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開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開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
國務院于1979年8月2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現已失效),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2年11月19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現已失效),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5年10月30日發布了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這3個法律規定從法律層面上相繼構成了我國改革開放后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核心,對我國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隨著經濟社會及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有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當今食品安全形勢的發展需要,作為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核心,《食品衛生法》對體系內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指導作用也有所降低。
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所調整的范圍過于狹窄。《食品衛生法》第四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都必須遵守本法。
"從此條可以看出,《食品衛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狹義的,并沒有包括種植、養殖、儲存等環節中的食品以及與食品相關的食品添加劑、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問題本身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法律應當反映出食品在這個過程中的整個生物鏈條,僅對食品生產經營階段中發生的食品安全法律關系進行調整使得該法出現了較大的法律監管盲區,從而造成了政府部門對飼料中加入瘦肉精、農藥大量殘留、濫用抗生素、食品儲存污染等諸多問題的監管滯后和監管不力。
第二,《食品衛生法》確定的執法主體職責與現實情況有所脫節。根據該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機構改革之后,我國食品監管主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等多個部委共同按職能分段監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門的監管體制。
2004年9月1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再次對有關部委的職責分工加以調整和明確。《食品衛生法》關于執法主體職責的內容應當順應現實的改變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內容比較單薄,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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