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訴訟離婚
怎么訴訟離婚是大家咨詢咨詢頻率最高的一個問題。想避免訴訟離婚的前置條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需提交(1)有過一次起訴離婚的經歷。(2)曾經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但是沒有法院判決離婚。如何起訴離婚,還需要掌握起訴離婚訴訟流程及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一、起訴離婚的案由。
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2、證據確鑿,不可撤銷的婚姻關系起訴離婚應當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無過錯,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離婚訴訟請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提交起訴離婚證據1、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起訴離婚時,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原告應當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可以是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比如微信聊天記錄;各種性生活的照片,比如性關系的高清照片;不忠的證據,如果在婚姻內雙方存在不忠的話,需要確保不忠證據的事實清楚確鑿,同時也應提供證據證明這一點。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可以作為起訴的理由之一。
2、財產分割的證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婚姻關系解除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車輛等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財產的,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要求分割財產,是否應該舉證財產的情況呢?很多離婚案件原告為了給自己的房產、車輛進行公證,通常會讓公證處出具一份公證財產公證書,然后提交法院訴訟。如果在訴訟前進行財產公證,更有利于二次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對于原告方來說,應該說僅僅寫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提供相關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存在共同財產關系的證據,比如房產、車輛等有可能涉及婚前共同財產的財產,無法從法院的證據之中得知,那么可以通過一些第三方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夫妻雙方電話、微信等通訊工具與對方聯系,若夫妻一方存在單方不聯系對方,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行為,一般可以認定為夫妻離婚的情形之一。
(2)經常從事一些商業活動的夫妻,比如:快餐店、飯店等與客戶共同消費的,或者一方從事營利性網站營銷等商業活動的,該行為也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3)夫妻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在離婚時,不認定為夫妻感情確。
離婚訴訟狀
離婚訴訟狀經常會涉及到這些個資料,要不怎么叫做常識?離婚訴訟狀寫起來費勁,但又常常會遇到同樣一個問題:怎么讓離婚訴訟狀看起來像非訴訟案件,看起來像訴訟案件?怎么寫才能減少離婚訴訟狀書寫的失誤呢?現在教給大家5點技巧,將離婚訴訟狀寫的像案件證據材料、一般的訴訟文書不一樣。1)一定要有離婚案件的案號,可以用大寫。但是這一點看似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離婚訴訟狀的事實、法律關系,與原告方的事實、法律關系一定要分清。有些人分不清離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關系,僅僅就是要離婚。這其實很容易造成誤導,給當事人錯誤的印象。
要知道一般的訴訟離婚案件只是非訴訟離婚案件,證據、法律關系都分不清。2)離婚案件的原告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一方或雙方,被告和原告,法官一般按照哪一方提起訴訟。如果一方或雙方被誤認為是某一方,會影響訴訟的進程。
所以離婚案件一定要注意這一點。3)離婚訴訟狀中,提問的順序要注意。法院先提出離婚的話,就一定要給原告方明確回答,在不找準提問的順序,很容易走樣,只會模仿法院律師的習慣回答法官的問題。4)離婚訴訟狀要避免律師隨便解答。
離婚訴訟,律師會非常注意問法律。律師提問時,通常是根據法律現有規定與起訴狀寫的事實進行匹配,找到問題所在。律師認為一定要起訴離婚,但并不一定是起訴離婚。即使要起訴離婚,也要看看法院原來是否有離婚條件,給了現在離婚的方案,并不一定是離婚,而有可能是再婚。至于被告,一般也會遵循律師的法律解釋,而不會提起訴訟。
5)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時,一定要寫上法院的一式三份。如果證據材料分三份,那么你這一套證據材料就包括1套原告方的,2套被告方的。如果法院這樣處理,被告方可以不給證據,看法院怎么處理。離婚訴訟案件,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材料,大概可以這么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婚姻狀況、戶口和收入、債務、撫養權、婚內財產、共同財產的轉移、婚外財產的認定等婚姻法解釋(一)--(二)--(三)--(四)---(五)可見,婚姻法關于離婚糾紛的司法解釋,是離婚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帶齊證據去法院起訴離婚,這三份證據是最核心的證據。以上5點寫給法院律師看,也寫給我自己。如果把這5點寫進我的“離婚訴訟狀”里,一定能寫出一份讓法官滿意的離婚訴訟狀。
離婚訴訟如何寫反訴書
離婚訴訟如何寫反訴書?離婚訴訟法律上沒有寫明這方面的規定,因此民間執行時沒有這方面的規范做保障。那么離婚訴訟,什么情況下,才需要寫反訴書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離婚訴訟,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我們認為,如果在起訴離婚期間,第一、已經重婚或同居;第二、有虐待、遺棄和家庭暴力等惡習屢教不改;第三、分居滿二年;因感情不和導致到達二年的。因“離婚訴訟”就變成“離婚預備爭議”。第四、分居期滿二年;因一方失蹤而導致的法院進行分居的這個情況可以寫反訴書,該情況婚姻法第五十三條有進行預備。
婚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若我們對于離婚訴訟中的第四點預備期沒有具體的了解,對第五點該怎么判斷到,認為還沒到必須要宣告離婚的情況我們會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判斷,一旦證明有分居兩年以上就構成被告的犯罪要求拘留,這樣對于于我們離婚訴訟當事人都是有幫助的。一、如何進行分居兩年以上的認定。現在法院判決離婚,都要求提供分居兩年以上的證據,因此我們通過以下方式來判斷,判斷一下婚姻關系中兩年以上是如何認定的。一般分居兩年以上的認定主要的是通過雙方在一起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你們很少在一起也不能說明分居兩年以上是主觀故意。
如果非要特別的認定,那么應該證明一下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關系在內,當事人曾經舉證,因你們分居過程中,各自收入的支出情況,分居分為輕微分居,中等分居和嚴重分居。其中最關鍵的是分居時間,該份證據很重要,要是分居了好幾年都不能證明已經過了兩年,那么法院最后一般認定你們分居在一年以上是因為惡習的。所以針對這個證據的收集我們提醒大家,對于這個證據我們必須要做到充分,尤其是對于男性,如果自己沒有深刻的體會,可以通過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咨詢,因為每個人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二、怎么證明有過分居的情況?一般沒有分居的證據,都要求自愿提供分居證據。如果法院要求必須準予離婚,法院一般就會認定是夫妻之間曾經分居的。我們必須要確定的是,在此之前,分居的記錄已經消失,比如夫妻雙方曾經在一起吃飯過,甚至多次在一起出游過。
如果你們正在辦理離婚訴訟,對于此證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