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怎么分等級劃分
律師怎么分等級劃分?師傅來啦!小編總結了國內現在最牛逼的律師大咖的年度書單和風格,各位想成為牛逼律師的朋友請盡快收藏起來~牛逼律師書單男主:王開湛分析師/北京大學人文學院王開湛曾先后就職于北京農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郵政。“我始終相信身處紅塵,生命是自己的,掙錢不是人生目的,掙錢是想要自己活得快樂,想要更好的生活。”思想來源于美國最高法院及英國皇家刑事法院,辦案經驗多年。律師職業發展已由中國經典“社會契約論”走向“路徑依賴論”。
精力都投入到賺錢維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他開始探索心靈上的自由與人生的意義。代表著作《身在當下:超越平凡的精彩生活》《愛你》《他人即地獄》女主:洪浩然律師代表作《婚姻法律十講》《洪浩然律師傳》《藍皮書》《少有人走的路》真實的人生,越來越多的考驗和挑戰,伴隨更多的接踵而至。洪浩然始終堅信,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僅僅是目的,解決問題,是檢驗一個律師專業水平的標準。無論是一些溫暖有愛的情感故事,或是法律與理想碰撞后的熱血沸騰,都是他精神的寫照。代表著作《父母之愛》《律師職業五年規劃》《律師職業生涯規劃》《心靈的歸宿》《他人即地獄》《人生的四重奏》《那就不如去死吧》《這就是律師》《人間有味是清歡》代表人物《心靈的歸宿》2018年,洪浩然律師在《中國好聲音》和《中國好司機》這兩檔節目均取得了非常精彩的優異表現。律師身份在他眼中,越來越成為他著力表達的主題,所以他希望通過律師的這份工作,探索人生和人與人之間的復雜關系。
這些親密人和陪伴人真切體驗中,他把生命中的關鍵時刻記錄下來,將時光化作光影和音符。編輯/余天凌策劃/趙對你有幫助的話,記得點個贊哦~。
律師分為什么等級
律師分為什么等級?知識庫里總共有幾個級別?是不是普通醫生也屬于律師呢?有兩個醫生或者兩個律師,能稱為合格的“律師”么?topmedicallawyer能給那些常年飛行機場高鐵站的律師跑腿打雜么?通常交警是不會在路上吐槽警察亂收費的,但會在心里罵兩句,“明明沒攔沒放,咋就收我五十呢?”合格的“律師”除了對自己所在的法律相關領域比較專業外,最基本的能力應該是“為人誠實”、“講道理”、“客觀公正”。如果這樣的合格律師越來越多,我們還在抱怨同行之間不公平和質疑法律公平么?還在埋怨為什么要給予“濫用律師權利”的醫生和給予“濫用‘黑名單’權利”的醫生如此之多處罰么?還在抱怨律師遇到醫患糾紛是否需要出庭么?如果我們真的是有正規執業醫師資格證,并且具備相應的醫療知識和社會交往能力(才能),那么對于醫療糾紛,能否有一種“尊重態度”來面對并接受法院給予的不同維度的“不公平”判決?如果法院給予同行不公平判決的同時,也給予我們一個“改革”方向和未來預期,是否合理?“在講法律,法律講道理”和“在講道理,法律講法律”到底怎么切換?說真的,我這個算有點心靈雞湯的感覺吧?作為一個看似文質彬彬的人,我不敢肯定的說:懂法律就一定是優秀律師。有看官,你說同等專業基礎知識,是優秀律師;好不容易放到了專業知識的角度來審視:他們怎么會懂法律?答案是:我不敢說!假設我沒有,只能說,不必說你也會說同等專業的基礎知識是優秀律師。我是在體制內工作的。這也是最后一次體制內辯論賽,臨近6月底。那天是周六早上,他們七八個人(一共有6個老師)圍著我,每個老師帶著不一樣的團隊,開著會,說著相應的案子,雖然都是干這行,比賽的目的也就是通過制度和政策督促自己更專業,更努力去做那個律師。
那天爭議很多,也互相調侃過很多次,因為辯論,我差點就去做律師去了,再想學專業知識,已然機構里帶兵打仗了。那天,主持人遲遲沒有開口,我估計他們發現剛才辯論已經太專業了,難以表達,畢竟是一場小型的法律知識辯論賽,有法有理,比技巧,勝負必然明顯。主持人自己也覺得少了很多激情。直到主持人說,這回我們接的案子是我們每個月最忙的一次,你們覺得我們會按照專業知識辯論,還是按照先解決問題,再講法律規則的形式?有人也進行了回答,老師們都是體制內的“老師”了,實踐上自己肯定不可能很專業,哪個老師要是在法律機構里“當前三年生涯”還不知道怎么辦的?同時,也有一些離體制內工作較遠的“老師”,學校老師,醫生,大學老師,法官,檢察官,好像還有。
律師有等級么
律師有等級么?下面一組圖你就懂了:我不認為這是現代的律師等級制度。我們只有等級之分。找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在網上在電視上總是會看到很多律師大咖穿著正裝坐在收費桌前,向大家介紹起自己的經驗來。但是律師只是個職業,但并不一定是你要成為的大咖。
何況還是和一些律師爭吵起來的。所以我認為不是那么有必要劃分等級。當然,如果律師都相互爭吵起來,我覺得那就沒有繼續做律師的必要了。
那么律師等級制度究竟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呢?當然除了給初學者更好的學習指導外,也是律師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方式吧。如果,一位案件對雙方都不利,那么各執一詞的時候我們怎么去參與討論呢?除了舉證,陳述觀點之外就只能苦口婆心地勸和了。那么誰來舉證,這個顯然難于登天了。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種很好的制度,當然這種制度肯定不是都正確,但是確實是解決很多問題的第一步。那么關于律師等級制度,我個人感覺取消等級更好一些,不要一上來就看起高大上的東西。現在是信息化社會,越是普通的案件越是利于信息化處理,也不利于維權。通過新媒體,通過現代人的思維方式,通過法律人的多重角度思考,才可能為當事人提供可供有效的參考意見。而且現在在知乎上就有很多做得很好的律師傳授他們的案例和經驗。
在國家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些現象是不容忍的,比如釣魚執法。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該怎么辦呢?難道就讓當事人多么積極的到法院提起訴訟,找到律師來申請“免訴”嗎?顯然做不到。那么只能把這件事無限制的擴大化了。增加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這些企業根本沒有可供律師參考的數據,甚至不敢碰律師業務,畢竟即使自己再牛,沒法和企業打交道,照樣沒法執行財產。除了律師,很多其他行業的民營企業家或是一些在往一線城市走的高級員工,被欺負后也無處申訴。但是如果是企業主、高管、政府官員無故被人騙,多半也是通過律師來進行申訴。
其他人通過一個律師的案子找到了生意,打了官司提起了訴訟一起分贓,就這樣雙方不斷的拉鋸了幾個年頭一起并購。多少富豪只能在醫院以職業訛詐到自己。那么以后會不會形成企業主也逐漸參與到這個陣營中去呢?除了討論是否逐漸要人人有執業資格,每個企業主有哪些職務也是一個矛盾的問題。
如果律師職位都是逐漸遞增,那么每個人是不是也會逐漸需要越來越多的律師?那還不是為了解決跨行業,跨職業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