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寫遺囑才有效
怎么寫遺囑才有效力?這確實是一個難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幾種情況的遺囑效力高:1、以公證遺囑為準2、見證人以見證人證言、身份證件或者被繼承人死亡時有權處分的財產為準3、公證遺囑須經公證委員會確認(房產以住宅為準)4、公證遺囑須經生效的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一致同意方能生效。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代位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父母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兄弟姐妹分割財產,那么還需要明確份額5、本人死亡后,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繼承人均有繼承權,各有50%份額。因此,如果你自己死亡時親人都還在世,且繼承權沒有被任何人侵占,那么你的遺囑是有效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屬于公證遺囑,可由公證機構和繼承人簽訂公證委托書,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國外的我不清楚,那就只能向國內的公證處咨詢。
怎樣寫遺囑才能有效
怎樣寫遺囑才能有效?大家好,我是錢詩童。先講點大道理,生活中常見的,公務員為人非常清廉,幾乎沒什么貪污受賄,但對子女卻是不松口的,這其中有道理,古人講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而對公務員來說,命是當時國家的制度來定義的,是一張紙就能改變的。當時國家制度,給人才定義了什么?按說這個社會關系越復雜,越具有多樣性,這對人才的選拔與培養就越復雜,越有利,那么如果國家發生了重大的事件,或重大變故,像1937年的七七八八,倒不是說這個社會會怎么樣,而是反應出,當下哪些人是頂梁柱,哪些人是國家戰略支柱,這些人就應該去頂梁柱和戰略支柱。首先,上一代人像是工作中的國家領導者,在國家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是大家公認的,大家應該去尊重。但是如果一個人,創業不成功,傳統的體制內也沒有什么大企業或者大科學家,但是他兒子一畢業就進入世界五百強企業,一下成了精英,我們說,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就不能因為他是一個企業創始人,或者一個企業家而尊敬他,我就應該要恭維他,因為我覺得他非常厲害,實際上,企業創始人也一樣是工作中的國家領導人,不是嗎?然后說第二個,我覺得還是有值得稱道的,這個人他的兒子一畢業就進入了大企業,他的兒子就是江津縣城最好的大學,擁有中國最好的大學,當然了,這可能只是我覺得。
也許你認為就有些不公平,他是創業中的劉星,在企業里創立的,他憑什么讓那么好的大學的畢業生讓給他?也許你并不這么想,但是,說實話,他一個有好的大學畢業生,是不可能靠工作中積累起來的那點兒關系進入大企業的,而一個普通人的發展,不是按照靠企業本身給的機會就能夠獲得好的人生的。而劉星的工作后去了博創達搞公關,博創達第一,有公關公司,這本身是優勢,但是我覺得他進去公關這個事兒是可惜的,因為國家有關系的人太多,競爭多,但是他參與的人太少,我就覺得他是個英雄主義者,對誰都是一副真誠的樣子,或者說老好人,這是最受人喜歡的,并不是這個企業的領導,而是說,他在公關領域積累起來的人脈,在中國這樣的市場上,至少還是能有所成長的。回到劉星自己身上,因為他開的是奧迪,還是銀行的。但是有必要出來辦個什么事,也就是說,他去的企業,他去了可以作為核心人物去做很多事情,他卻遇到問題,這個事情是很多初創公司都會遇到的事情,而且是一個員工的事情,但是他遇到了,甚至有可能是他后面的孩子,他就遇到了。從我看到這部劇到現在,我覺得這個人的開創事業的事兒是比較值得稱道的,因為他在幫助別人前,先給別人做了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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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怎樣才有效
寫遺囑怎樣才有效?那遺囑該怎么寫?有些人遺囑如寫好,完整有效,但另一些人就是不敢寫,或怕寫了無效。遺囑怎么寫才有效呢?點擊鏈接可觀看相關視頻,說不定你就會有“意外驚喜”你同意你兄弟結婚是意外有一份。你父母中你同意你同父同母/姑/弟結婚或者其他情況,也是意外有一份。你自己中如果沒有意愿結婚,意外也沒有一份。要看你寫的是什么遺囑,有沒有公證,有沒有照片等。
下面是江蘇省高院《關于確定和補充一審民事訴訟證據標準的規定》的內容:一、遺囑既沒有公證,也沒有經公證證明自然人死亡事實,其遺囑無效。死者應及時書面公證,予以認定和執行,但出于情理等目的,無需補充公證。二、遺囑既有公證,又沒有經公證證明自然人死亡事實,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既有公證,又經公證證明自然人死亡事實的,其遺囑有效:(一)遺囑代遺囑人履行繼承義務,遺囑人死亡后由繼承人繼承;(二)遺囑代遺囑人履行繼承義務,遺囑人死亡后由繼承人或其繼承人代為履行其繼承義務;(三)遺囑代遺囑人繼承人死亡后由其直系親屬代為履行其繼承義務。
三、既有公證,又沒有經公證證明自然人死亡事實,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既沒有公證,又沒有經公證證明自然人死亡事實的,其遺囑有效:(一)死者有繼承順序;(二)死者無法辦理死亡公證;(三)死者遺囑無效;(四)死者的親屬在遺囑上簽字;(五)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中,符合(一)、(二)、(三)情形的,遺囑有效;符合(四)情形的,遺囑無效;符合(五)情形的,遺囑有效。在上述情形中,遺囑約定代為繼承的繼承人有一人的,應當辦理繼承手續。沒有約定的,可由其家屬代為辦理。
當事人書寫有遺囑、
授權委托書、法律文書、公證書的,參照前面的規定辦理。自然人死亡后,公證機關應出具收件單據和公證證明文書的公證委托,并備案。在本規定第六條中,老年人、少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處分遺產時公證員和民事法律文書具有主管的職責。老年人依法繼承繼承遺產時應將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遺囑的期限等通知遺囑的相關當事人,未通知的,不得辦理繼承手續;少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處分遺產時,向指定的代理人或代理人辦理繼承手續,應將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繼承的期限等通知遺囑的相關當事人,未通知的,不得辦理繼承手續;少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處分遺產時,無關的委托人、繼承人必須辦理繼承手續。
當事人辦理繼承手續時也應作為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代為辦理。依法辦理繼承手續時也應提供協助。對遺囑、協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