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替他人取得進入大學的學習機會或公務員錄用資格,更加令人深惡痛絕,這些冒牌貨不但卑鄙的竊取了別人十多年刻苦努力的學習成果,還強行改變了被冒名頂替的人的人生。
被冒名頂替的多半是一些品學兼優的寒門子弟,當時很可能并不知道被冒名頂替,看著手中被替換后的不理想的成績,一方面受到巨大的心理打擊,一方面家庭條件不允許,很可能就放棄再次參加高考或公務員考試,這對其個人和家庭顯然都是巨大損失。
如果對冒名頂替的行為不采取強有力的制裁,只會讓這些冒牌貨逍遙法外,只會讓那些多次在背地里通過操作冒名頂替非法獲利的人更加肆無忌憚。而且冒名頂替的行為對國家,也將造成巨大的損失!國家設立高考、公務員考試,目的就是要通過考試選拔、錄用優秀的人才,如果冒名頂替大行其道,顯而易見的,國家選拔、錄用優秀人才的目的必將大打折扣。國家將失去這些被冒名頂替的品學兼優的人才,他們當中原本可能會產生科學巨子,可能會產生國之棟梁,他們原本可以更好的為國效力。
2020年12月26日,國家順應民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該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國家通過該修正案正式設立了冒名頂替罪,自此參與和實施冒名頂替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要更好的保護被冒名頂替的人的權益。對于被冒名頂替的人來說,他們作為被害人,我認為應當立即向他們返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無論被冒名頂替這件事是多久以前發生的,都應當向他們返還。
因為這些被冒名頂替的人,他們當時通過多年的努力拼搏,獲得了寶貴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因被冒名頂替,他們的資格和待遇被剝奪、被竊取、被強占,他們本身沒有錯,絕對不應當因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就永久的失去寶貴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所以,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相應的高等院校、國家機關部門應當仍舊認可他們的入學資格、錄用資格,有關單位也應當仍舊向他們提供就業安置待遇。被冒名頂替的人應當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是否繼續保有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
冒名頂替違法嗎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臺灣刑法有頂替罪,是針對頂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修正案),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完善金融犯罪規定等內容,成為修正...
一、根據規定冒名頂替罪上學怎么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冒名頂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都以包庇罪定罪處罰,筆者認為不夠準確,如果是證人冒名頂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2021年4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孫謙副檢察長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和適用給全國檢察機關作了專題輔導講座。專題輔導后,各地學員又提出了一些具體適用問題。根據張軍檢察長和孫謙副檢察長的批示,高...
一、對于冒名頂替罪怎么判刑?對于冒名頂替行為可能觸犯包庇罪和偽證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
冒名者有可能參與涉及偽造或變造身份證、戶籍,冒名者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另外,實現冒名頂替上學,僅憑冒名者一人之力無法實現,可能還會涉及到被冒名者所在學校、當地招生辦、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校管理部門等多個環節。可能涉及涉...
一、冒名頂替可能構成哪兩罪(一)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區別在于:1、包庇罪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一個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偽證罪則是特殊主體,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2、包庇罪...
2020年12月26日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些調整修改的內容和最新的生活現象息息相關。 今天給大家重點解讀下,和大家日常生活相關的有幾項調整? 1、個別罪名下...
關于頂包行為法律責任的區分,首先,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主觀上讓他人頂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為使頂罪行為得以實現,一般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去查看、救助受害人,而是離開現場,聯系朋友,預謀頂罪事宜。即使在現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