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透支詐騙
信用卡透支詐騙刑訴案件:必須是主觀惡意才構成
詐騙罪。其一,惡意方面。是要求行為人明知透支是非法獲利來源,自己仍然虛構欠款事實。其二,危害方面。是行為人明知透支是非法獲利來源,仍然透支并進行數額較大經營活動,危害社會和他人。法院立案后,收到公安機關經濟處罰決定書后,警方應該依法對該債務人依法拘留,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您好,根據您所述,您爸的情況不構成詐騙罪。他不是主觀上故意虛構了款項來源,而是擔心透支的信用卡透支以后要還不上,連自己的正常生活都成問題。建議您結合您當地治安警情和警方查找資金流向查清楚這個款項來源和流向,才能有針對性的讓法官認定這個涉案款項是否是不法所得。如果您覺得不放心的話,可以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信用卡警察備案平臺申請盡快調查。希望可以幫到您。
信用卡詐騙犯罪通常有以下幾點特征:1、客觀方面: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欺詐行為,但是犯罪行為的性質不明確,沒有明確的犯罪對象或犯罪對象是否存在,也就是說行為人不能證明騙取財物行為的性質屬于信用卡詐騙犯罪。2、主觀方面:客觀行為人明知信用卡透支是不法所得,在無法脫罪的前提下也應當進行的逃避民事責任而具有的主觀故意。3、控制方面:行為人在欺詐別人成功時形成的對照方案可以是盜竊(個人見過的最好的莫過于朱某洗地)或隱瞞事實。4、主體方面:行為人除了明知透支貸款是不法所得以外,還應當明知道用于偷盜或詐騙還要做到有能力轉移贓款。
5、數額方面:一般情況下透支的人的數額達到10000元即構成詐騙罪。如果只是騙取數額達到1000元,警方應當不予立案,具體可以向當地公安局人民銀行了解具體的辦案標準。最后說一句,不管怎么說,自己的每一條信用卡消費記錄都是自己的財產和身份的證明,不要因為一時沖動就丟失了自己的信用卡,這樣會對自己以后的生活非常不利。同時也要合理安排用卡,比如說購買支持銀聯通道的商戶產品,以此來降低信用卡的使用率,這樣是有助于你理性消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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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詐騙罪立案標準
信用卡透支詐騙罪立案標準原則上認定為“數額較大”,但立案方式包括:公安機關立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移送法院審判。數額較大是刑法規定的詐騙數額數額的一個衡量指標,透支詐騙數額一般指在2萬元以上,重點支持自首立功、歸還后續欠款、破產清算返還債務三種立功行為,未遂不構成犯罪。對于涉案金額較大的可以考慮立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另外,現實中有必要提交材料如下:1,經濟犯罪嫌疑人經濟犯罪犯罪案件原則上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或者移送起訴。在因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兩審終審未予決定的情況下,還可以提交其他證據移送原審法院。2,涉案金額較大的認定標準,現在司法實踐是從行為特征上綜合考慮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后果確定:(1)涉嫌
合同詐騙罪案件,金額在2000元至5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金額在5000元至2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金額在20000元至5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金額在50000元至20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2)
盜竊罪案件,每人盜竊價值數額在5000元至3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每人盜竊價值數額在30000元至5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每人盜竊價值數額在50000元至10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每人盜竊價值數額在100000元至500000元的,應當認定犯罪數額。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集資詐騙罪案件,數額在1萬元至10萬元,可以一般認定認罪認罰金;數額在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可以一般認定認罪認罰金;數額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以上,可以一般認定認罪認罰金。3,刑事立案管轄的原則:大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小案:人民法院。4,行為特征:透支詐騙的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因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未達到非法占有目的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通過了司法鑒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透支的數額達到20萬以上,甚至100萬以上,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透支本身并不構成犯罪,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數額在5000元至30000元以上、30000元至50000元以上,或者透支數額在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對于所發生的債務數額較大,數額較大是一個廣義上的說法,就是透支金額達到犯罪標準,而犯罪的客觀行為方面違反了刑法關于詐騙罪、
挪用資金罪等的行為,被詐騙、占有、透支的金額較大。這些大額債務超過了100萬。
信用卡透支詐騙是電信詐騙最開始流行的形式
信用卡透支詐騙是電信詐騙最開始流行的形式,由各大銀行聯合相關專業公司于中國銀監會、中國公安、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郵政銀行、平安銀行等七家銀行聯合共同發行的,目前還在不斷完善中。信用卡透支詐騙也是銀行最常用、最容易達到天價的詐騙形式,同時也是銀行最難追回本金的詐騙形式。對于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人來說,除了要非常注意欠款利息和滯納金等相關費用外,還應該更注意信用卡透支詐騙風險。很多人之所以透支后不還,多數是因為在消費時存在僥幸心理,或者對該行信用卡的透支額度沒有了解清楚,不知道自己的消費實際額度應該是多少,一旦還款時發現刷的都是不需要的錢款,出現還款逾期、透支利息等違約金等事宜,且對逾期記錄有著異常重要的影響。
其實在《刑法》中,有明確的“
信用卡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信用卡消費權益,主要就是明確“惡意透支”后無法支付本金和利息,使得你可以隨時取消透支行為。而這個信用卡透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就包括兩點:一是犯罪時的銀行沒有發放貸款,二是債務人未有還款能力。同時也有明確的條件:1、造成透支或者透支數額較大后果;2、數額特別巨大后果;3、違反國家規定發行證券,并且購買使用證券,或者進行金融欺詐活動,都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同時也需要滿足如下情形:1、主觀惡意;2、數額巨大;3、違反國家規定發行證券;4、購買使用證券;5、金融欺詐活動。那么,怎么樣才算惡意透支呢?首先要堅決拒絕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購物和消費;凡是使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或者透支消費,逾期不還時,每個月以信用卡透支14天的時間內使用的透支金額低于1000元,除存在惡意透支購物、透支消費外,同時還需要符合以下情形:1、使用信用卡進行正常的購物,也按時償還透支款,同時無負債;2、信用卡透支后從來沒有還過,用于消費;3、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透支款,并且信用記錄良好。惡意透支時間計算基本是按欠款賬單上的天數計算,必須要扣除欠款實際發生的天數。
以賬單計算的天數減去賬單上透支金額,大于1000元的部分,才構成刑法規定的透支數額較大。如何提高自己的透支額度呢?1、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2、最好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圍內,不要超出自己的實際能力償還金額;3、還可以考慮辦理一些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可以緩解資金壓力。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償還能力去償還欠款,且不要輕易取消透支。所以,當我們發現信用卡有透支時,建議不要選擇強制停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