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1日,陳某在某絨毛制品公司內搬運綿羊毛時,被倒塌的毛堆砸傷左小腿,經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住院19天共計用去治療費37038.15元,其中公司支付了20000元,其余由個人自行支付。2018年5月25日,經人社局對其左腿的傷情進行鑒定,認定屬于工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為九級傷殘,停工留薪期8個月。工傷賠償問題,市中級法院判決認定絨毛制品有限公司對陳某人身損害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該判決已經生效。根據陳某申請,縣仲裁委于2019年1月8日裁決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陳某各項賠償款共計170999.75元。
【裁判結果】公司對個人的人身損害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已經由生效判決確定,且已認定工傷和傷殘等級的鑒定。個人應當獲得的賠償項目為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鑒定費。因雙方對于個人的工資均未提供相關證據,依據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酌定其月工資為2849元。醫療費未獲得賠償的金額為17083.1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5641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76143.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2633元,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為22792元,鑒定費為600元,上述共計174892.75元。
【點評】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法院審理案件依據的是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裁決,并非以仲裁裁決結果為依據。
【基本案情】王某是車隊職工,車隊為王某繳納了工傷保險費。2017年7月30日,王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拖掛重型普通半掛車在大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傷,在當地醫院搶救治療。2017年8月28日,經人社局認定王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經鑒定王某為七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1個月。王某受傷時在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期間。另宋某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8月22日分13次向王某妻子張某轉賬92865元,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部分摘要/附言顯示“王某工資”,自然月份接近12個月。經王某申請,仲裁委裁決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車隊一次性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部分70169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4388.3元,共計124557.7元;車隊和王某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王某辦理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初次勞動能力鑒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報領手續,具體項目和數額以經辦機構核定為準。
【裁判結果】駁回汽車隊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車隊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部分70169.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4388.3元,共計124557.7元。汽車隊和王某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王某辦理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初次勞動能力鑒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報領手續,具體項目和數額以經辦機構核定為準?!军c評】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的10個月。
【基本案情】李某系第三人平鄉縣馮馬學區職工。2017年10月14日上午11時左右,李某在學校工作期間自述身體不適,工作至12時左右下班后駕車回家,12時20分左右至家中與家人訴說身體不適,未吃午飯直接回房間休息,下午17時許如廁時摔倒在衛生間,家人撥打急救電話后,經搶救無效于家中死亡。2017年10月18日第三人平鄉縣馮馬學區向平鄉縣人社局提出李某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后,被告邢臺市人社局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冀傷險認決字[2017]05320070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李某受到的傷害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原告不服該工傷認定決定,訴至該院,形成本訴。
【裁判結果】一、撤銷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冀傷險認決字[2017]05320070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二、責令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军c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可以視為工傷的情形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說視為工傷的情形重點審查在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是否突發疾病,而非其是否直接送至醫院,我國人社機構在辦理同類工傷案件時,總是將回家視為阻卻上述情形認定工傷的一種情況。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勵職工在犯病時第一時間就診,一方面有限減少疾病病發的死亡率,另一方面也是要為了讓職工意識到其應當對自身生命安全負責。但我國現實生活,職工作為非專業醫生團隊,在上班時遇到疾病時往往會先回家休息,而非直接前往醫院。同時我國關于職工工傷工亡的法律推廣并沒有集中具體的培訓,不能過分要求職工對我國立法本意熟知,因此在能夠明確認定死者在上班時發生疾病,雖然回家,但積極進行治療的情況下,應當適用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視為工傷。因此本案死者李某已經在上班期間明確表示自己身體不適,而后請假回家后病情加重,并積極參加醫療救助,應當認定為工傷。
【基本案情】翟某與陳某系夫妻,陳某生前系軍紅彩印廠職工。2017年9月2日上午10時左右,陳某在單位制袋車間操作沖床時,以左手指傷害于12時29分05秒被送至省三院。該院門診診斷為左手離斷傷,入院科別手外科3病區,12時50分入院,入院記錄中主要記錄:1、心前區無隆起,心界不大,心率108次/分,節律規整,心音有力,各瓣膜聽診區未聞及雜音,無心包摩擦音及心包扣擊音。2、實驗室檢查暫無。3、其他輔助檢查X線。12時50分主治醫師初步診斷:1、左手示中環小指離斷傷。2、心臟病,心房顫動,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13時至19時40分對陳某實施左手示中環小指再植術,手術記錄顯示術前診斷及術中診斷均為:1、左手示中環小指離斷傷。2、心臟病,心房顫動,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術后陳某病情突然加重,經搶救,陳某對搶救反應差,于23時10分經家屬要求放棄搶救,自動出院。23時50分在寧晉縣四院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9月3日寧晉縣四院出具診斷證明書,主要記載:陳某心跳驟停,2017年9月23時50分死亡。2017年9月27日省三院出具診斷證明書,主要記載:陳某診斷或印象為:1、左手示中環小指離斷傷。心臟病,心房顫動,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2、心跳呼吸驟停。2018年7月31日省三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主要記載:陳某診斷或印象為1、左手示中環小指離斷傷。2、心臟病,心房顫動,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急診入院手術,術前門診心電圖顯示心臟病,心房顫動,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2017年11月13日邢臺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邢勞鑒2017年05280041號初次鑒定結論書,鑒定結論為陳某突發心臟病死亡與手外傷無關。2018年8月31日翟某向寧晉縣人社局提出陳某的工傷認定申請,申請陳某因心臟病突發經搶救死亡為工亡。經補正材料后,寧晉縣人社局于2018年11月29日受理。經調查后,邢臺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冀傷險認決字[2018]05280256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無證據證明陳某系突發心臟病導致左手受傷,故認定陳某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形成本訴。
【裁判結果】一、撤銷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冀傷險認決字[2018]05280256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二、責令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點評】行政訴訟類案件舉證責任在被告,因此被告提供的證據應當基本證明案件事實,如果其提交的證據證明事實不清的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本案中雖然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為死者突發心臟病死亡與手外傷無關。但是整個案情中無法判定死者是否在工作期間突發心臟病,也就是說存在因工作期間突發心臟病導致手切傷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未提供相反證據證實死者系在入院后才突發心臟病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應當承擔一個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應當以不利于行政機關的事實予以認定。因此本案中死者在工作崗位上切到手指后直接送往醫院,雖然因心臟病去世,但仍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視同工傷。
【基本案情】陳某系第三人處職工,其于2017年12月23日到單位上班,周期為4天。12月25日5點43分陳某從單位宿舍自行駕車外出,于7點17分左右到廣宗縣醫院搶救。當日8點45分左右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2018年1月23日,第三人向開發區人社局提出陳某的工傷認定申請。經第三人補正材料后,開發區人社局于2018年6月29日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后將調查情況及相關證據材料上報至被告。被告邢臺市人社局經審核后于2018年8月6日作出冀傷險認決字[2018]05400014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陳某受到的傷害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原告不服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訴至本院。
【裁判結果】一、撤銷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冀傷險認決字[2018]05400014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二、責令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军c評】同類型證據存在矛盾的情形下,法院應當認定有利于當事人一方的證據。工傷類案件證據形式大多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出現,因此在兩個同等效力且前后矛盾的證人證言面前,法院應當認定有利于職工的一方。職工相較于用人單位而言力量相對弱小,因此在查明事實時,用人單位與職工提交的證人證言存在矛盾的情形下,應當以有利于職工的證據予以認定,因此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其在工作崗位上發病,而后其駕車前往醫院進行治療,最終在48小時之內治療無效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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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付。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回答: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按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數額來算,或者口頭協議也可以(需要證人),如果沒有合同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么按照職工受傷之前的月工資來算,如果還不能確定,那么按照用人單位相同崗位的職工的平均工資來算?! ?/p>
叉車事故主要方為公司和司機 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后,申請工傷等級鑒定?! ?3、確定工傷等級后,要求享有工傷待遇。 4、單位不給予工傷待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注意工傷認定期限為一年?! ?/p>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勞動者是否可以既向第三人主張民事侵權賠償,又主張工傷保險待遇,長期以來各地司法實踐不一,分別采取不同的救濟模式,小編整理近年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供大家參考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來源:微信公號子非魚說勞動法案例一、張成兵訴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裁判摘要】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
盆骨骨折經內固定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未經內固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肋骨骨折應評定為十屆四次。 按重者定級,或者兩級相同晉升一級,當事人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
案情摘要2013年12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從事貨運卡車駕駛員工作。2014年9月30日,王某在等待裝煤時,被同事李某駕駛的本單位的另一車輛撞倒并碾壓受傷。2014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王某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