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者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提起訴訟。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自仲裁裁決確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計算。
1.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其實現在勞動者覺醒了,勞動仲裁立案的日子也拖得多了,怕法院不受理訴訟;
2。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庭將收到你的申請、證據證明和立案通知書。如果超過法定時間,可以去法院。
答案如下:
1。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后,法院大多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3個月,即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
大多數開庭日期都在案件立案后1個月左右。2 .
。一般電子郵件的載體不容易搬到法院作證,可以找公證處公證。
一般情況下,公證處要對你點擊的郵件的所有過程和內容,你看到的具體內容,以及你的郵箱地址進行公證,不要遺漏任何一項。
[br/]3。一般不需要將錄音作為證據進行公證,但應注明錄音的制作人、時間、地點,并將內容整理成文字材料。
如果你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登錄http://tieba.baidu.com/p/4313330808,詢問勞工律師。
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仲裁案件中,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應實行一裁終局制。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二)裁決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發現裁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我國實行“仲裁或訴訟”原則,也就是說,仲裁和訴訟是兩種相互排斥的糾紛解決方式。一旦選擇仲裁,就必須服從仲裁做出的判決,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你不能向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是“一裁終局”的制度。
但是,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是錯誤的,或者仲裁員有受賄行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這是法律允許的。
關鍵看你能不能有效證明。
如果是勞動仲裁,有可能
根據勞動法規定,當事人不服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如果超過仲裁裁決規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立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要看是怎么結案的,如果已經審判或者調解出具的法律文書,并且已經執行的話,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一般不可以再起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內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如若過了十五日上訴期,則判決生效,該案審結,不可以再次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的有關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如下: (1)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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