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興法院在審理涉及農村“五保戶”遺產繼承案件中發現同類案件適用法律存在很大差別,法律適用存在沖突,往往導致判決結果截然相反。類似案件有的認定村委會有權處分五保戶的遺產,而有的案件認定村委會因無權處分了五保戶的遺產,最終判決村委會對五保戶的繼承人做出賠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適用錯誤,案件不僅將被二審改判、撤銷或者導致再審,而且,法律適用沖突造成了案件當事人利益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司法權威。
大興法院經調研發現,針對農村“五保戶”遺產繼承做出過規定的法規、司法解釋包括:
1, 1985年9月1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繼承法意見)第55條規定: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2, 1994年1月23日發布實施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原供養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其本人可以繼續使用,但是不得自行處分;其需要代管的財產,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第十九條規定:五保對象死亡后,其遺產歸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有五保供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200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供養條例)開始施行,同日原供養條例廢止,新供養條例刪除了原供養條例中上述關于“五保戶”遺產繼承的規定。
3, 2000年8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定:農村五保對象死亡后,其遺產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內容存在一定沖突,主要表現在當無遺贈扶養協議時,五保戶遺產的歸屬問題上,如繼承法意見規定沒有遺贈撫養協議時,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而原供養條例規定此時五保戶遺產歸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雖然批復規定上述沖突情況下應優先按照原供養條例內容進行處理(即2000年8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期間),但對于批復生效前(即1994年1月23日至200。年8月3日期間),繼承法意見與原供養條例沖突時如何處理并無規定。
大興法院認為,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對于批復生效前期間,繼承法意見與原供養條例沖突時并不當然優先適用原供養條例。同時,雖然原供養條例己經廢止,但許多五保戶的供養行為發生在原供養條例生效時,此時若這些供養行為涉及五保戶遺產繼承糾紛訴至法院時,是以原供養條例為準,還是以原供養條例己經廢止為由而以繼承法意見為準,若以原供養條例為準,意味著判決將根據己經廢止的法規做出,若以繼承法意見為準,那么意味著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由于五保戶供養時間跨度較長,供養開始和供養結束時關于五保戶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很可能存在沖突,這時是以供養開始時還是供養結束時的規定為準對于判決結果影響巨大。
針對以上問題,大興法院建議當供養開始和供養結束時關于五保戶遺產繼承規定存在沖突時,應先以五保戶和村委會的約定為準,無約定時,應以供養開始時有效的法規或司法解釋規定為準,因此時關于五保戶供養的法規或司法解釋規定內容十分確定,而雙方關于何時結束供養并不確定;對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否意味著可以引用已廢止的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當行政法規與司法解釋存在沖突時,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裁決或者以法律形式將五保戶的遺產繼承問題進行統一規定。
可以。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未訂立遺囑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五保戶的財產繼承是這樣規定的: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5: 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 沒有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1.我國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1.我國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
農村五保戶 指農村中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老、弱、孤、殘的農民,國家對五保戶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其生活由集體供養,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簡稱五保。享受五保待遇的家庭叫五保戶。現實生...
五保戶是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根...
五保戶是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根...
五保供養的內容: (1)供給糧油和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 (4)及時治療疾病,對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6)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