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
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基本沿襲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強調違約金賠償性的理念,同時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
按照這一理念,我國的違約金可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即屬懲罰性違約金。
此處的“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應當解釋為針對遲延履行的純粹的懲罰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的支付不以違約損失為前提,無需舉證損失,更不能依據實際損失的多少,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調整。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依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復函》(法函〔1994〕10號)規定:根據當時央行〔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九條關于銀行計扣逾期付款滯納金的規定,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7號)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批復》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的相關規定。
可見,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7號)中關于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為萬分之五的規定是最后的有效規定。
也就是說,本案合同中業主違約逾期付款的話,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而根據民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如果開發商違約遲延交付房屋的話,同樣也要受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的約束和懲罰。
逾期付款違約金怎么算,主要有兩種方式:1、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
2、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可以要求違約金,該違約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即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
用一個公式表達: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數額×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 30%至50%)×逾期時間3、逾期付款的情況,一方面注意協商,并在協商過程中收集、保留證據,包括書面文字的、錄音錄像都行;另一方面,逾期付款將給自己造成很大的損失,又協商解決不了,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直接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相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準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后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有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準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后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有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
你是指不按時交房租的罰金嗎?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不按時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你約定的金額也不高,應該可以。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20%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一般來說,20%是約定違約金中較高的標準。其實法律對此并沒有嚴格的限制。只要不是明顯不公平,法院都會根據合同做出判決。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且約定不違法或者明顯不合理的,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
買賣來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自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2113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5261率標準計算。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4102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
不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如果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的,一般情況下只能主張違約金,但如果是借貸合同的,可以同時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一條款有的法元在判決中予以寫明,有的則不寫。無論如何,請求罰息是法定權利,可以主張。當然,申請執行的期...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
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
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如果有一方在履行合同時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據違約金的約定主張違約金的權力,如果違約方不予兌現,另一方就可以將違約方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違約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1.有明確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期限的,為約定付款期限后一日;一方未按時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從次日起主張另一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貨單形式提起訴訟,能夠證明雙方交易習慣的,以交易習慣為準;如果不能證明,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我國對于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高息是不予保護的,因此已經清結的債權債務法院不予干涉,當事人不能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高息,但本金沒有支付完畢的,該高利可以沖抵本金...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很多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向出借人主張利息嗎?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沒有按時還款,貸款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造...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次月12日將該批復以法釋(1999)8號文件向社會公布,于1999年2月16日生效實施。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該司法解釋規定:對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