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
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
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若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催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趕緊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開發商還是無理由延期,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在購房合同中,部分開發商會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延期交房一兩年買房者得到的賠償,遠遠不夠買房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違約金。
還有得提醒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仍然會要求退房。
而若涉及到退房,買房者一定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就是退房原因要有依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來退房,無約定的就按照法律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的內容來退房。
在這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以便可以順利退房。
若開發商同意解除購房合同,無論是協議解除還是法院判決解除購房合同,在主張首付款的同時別忘記銀行貸款,買房者注意,最好讓開發商將貸款部分直接償還給買房者,而不是將貸款部分直接還給銀行。
而后業主還要和銀行解除貸款合同,然后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完成退房的程序。
如果讓開發商直接將貸款給銀行,因沒得到銀行確認,若開發商不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買房者仍然是還款義務人,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現在不能。
合同約定期到期時開發商不能履約交房時你再提出吧。
如果你現在就想辦理退房和賠償,只有與開發商協商,以割讓部分違約金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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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額賠償,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這取決于購房合同的約定條款。
如果條款中有客戶交清購房款后商家逾期交房退房的時間約定是肯定勝訴。
如果沒有就不行。
如果約定了逾期賠償損失只能提起違約金的訴訟,不能提出退房訴訟。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
在訴訟時,開發商會援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要分情況處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看合同對退房是否有明確規定延期交房是否屬于免責情形,無具體內容,需具體審查.根據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建議咨開發商逾期交房合同未約定能否退房的情況下,作為買方你們要經過催告后,才能行使解除權.鑒于此建議你們還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把握會更大些可以要求退房,具體情況進行咨詢。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業主可以無條件退房嗎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經過催告三個月后仍然沒有交房,業主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
1. 依據購房合同里的關于產權轉移的約定為準。2. 一般購房合同里在交房后的90個工作日內,開發商要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如果是逾期未辦理的,業主有權要求退房且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3.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開發商五證不全,逾期沒有交房,合同沒有備案,請問能退房及退購房款嗎?可以退房的。因為國家有規定,開發商的樓盤若是五證不齊全,是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取購房者誠意金、定金和房款等。所以......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催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趕緊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開發商還是無理由延期,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在購房合同中,部分開發商會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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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在附加條款上簽字,而是開發商自己加的,該條款無效。即使有這個條款,也可以按約定180天以上退房,不用申請。這是霸王條款,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違約,沒有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法律會支持你的。逾期超過180天都沒有交房,用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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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附加條款上沒有簽字同意,只是開發商自己添加的,該條款無效。 即使有該條款,約定的超過180天后完全可以退房,不必申請,這是個霸王條款,自始無效。 如果開發商違約,到約定的期限沒有交房,法律會支持你的。逾期交房,我能退房嗎...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
56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額賠償,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
對于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 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后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