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的案件可能10天半個月就判了,復雜的案件可能時間就會久一些,但一般二審的期限也只有兩個月。...
一般是受理后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或裁定。 追答:...
對于合同糾紛案件,如果因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到中院的,具體的開庭日期要由法院承辦法官根據其工作情況來安排,是不確定的。 但是,在《民事訴訟法》中,對二審法院的審限有規定,即一般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會在立案后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通知開庭或談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

審判時間即審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1、一審審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
1.一審案件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
半年后才能再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 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 這時要看原告或被...